利未記 利未記 6:14-30

利未記 6:14-3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4-23節是祭司獻上素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 【 取出自己的一把 】 (15節 )原文是【 取出它的一把 】 。只有一部分 【 細麵 】 和一部【 油 】 要與 【 所有的乳香 】 一
起 【 燒在壇上 】 。 【 聖處 】 指 【 會幕的院子裡 】 (16節 )。 【 不帶酵而吃 】 (16節 )原文
是 【 做無酵餅吃 】 。 【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 】 原文是 【 不可烘烤有酵的東西 】 。 因為
【 素祭 ,贖罪祭 ,贖愆祭 】 的祭物都是 【 至聖的 】 (17,25節 )。 【 至聖 קֹדֶשׁ קֹדֶשׁ 】 原文
是 【 神聖 ,神聖 】 。而 【 至聖的 】 的祭物 ,連 【 摸這些祭物的 ,都要成為聖 】 。神把 【 至
聖的 】 素祭賜給祭司作食物 ,祭司也就 【 成為聖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 (20節 )意
思是【自亞倫受膏的日子起】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20節 )大約有 2.2升 ,是一個
成年人一天的食量 (出 16:16)。【祭司的素祭】是【常獻的素祭】 (20節 )由大祭司
代表所有的祭司獻上 ,並且【都要燒了 ,卻不可吃】。表明事奉神的人每天應當先順
服神 ,活在神面前 ,才有資格事奉。 24-30節是祭司獻上贖罪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
【贖罪祭牲】是【至聖的】 (25節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 (27節 )吃肉的祭司 ,煮肉的器皿都要與祭牲合一 ,分別為聖歸給神。如果只是【聖的】就不能使接觸到
的東西【算 為聖】 (該 2:12)。當時的瓦器沒有釉 ,肉汁會滲入孔隙之中 ,所以【煮祭
物的瓦器要打碎】 (28節 )。而銅器只需要【擦磨 ,在水中涮淨】 (28節 ,就可以被別
人碰到。【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就會被別人碰到 ,所以必須【在聖處洗淨】
(27節 )。【 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 】 表明是大祭司為自己 (4:5)、全會眾 (4:16)或贖罪日 (16:27)所獻的贖罪祭。祭司在這些情況下都是獻祭者 ,不能代替自己 ,所
以 【 那肉都不可吃 ,必用火焚燒 】 。
思想
:經文中 帶出一個真理 ,縱然在舊約的律法時代 ,神已為我們打開恩典之路 ;不
論是甚麼人 ,祭司 ,領袖 ,百姓 ,都是罪人 ,都要擺上這些祭 (燔祭 ,素祭 ,平安祭 ,贖罪祭 ,贖愆祭 )。這是神為我們開的出路 ,這出路就是耶穌 ,所以我們 每日都需要 基督的寶
血和救贖 ,讓基督的愛 ,基督的寶血覆蓋我們的生命 。
祈禱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賜下恩典之路 ,使我們的罪過因耶穌的獻上可以被贖。 是
主的寶血救贖我們的生命 ,是主祢最期待我們返到祢面前。求主使我們每日都珍
惜主祢的寶血 ,珍惜主祢捨己的救贖。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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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1:1-23【利未記】11:1-2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祭司已經承接聖職,神交給祭司的一項重要任務 ,就是負責 【 將聖的 ,俗的 ,潔淨的 ,不潔淨的 ,分別出來 】 (10:10)。因此 ,在接下來的五章中 ,神詳細地指示了各種潔淨
的條例。首先就是 【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 ,都分別出來 】
(47節 )。神指示了什麼動物 【 可吃 】甚 麼動物 【 不可吃 】 但並沒有說明理由。正
如在伊甸園中 ,神也只是說 【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你不可吃 ,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
死 】 (創 2:17)卻沒有解釋為 甚 麼會死。人雖然不太明白 ,但還是甘心樂意地接過神
的命令 ,這就是順服。亞當在 【 吃 】 的事情上失落了 ,神就要祂的百姓在 【 吃 】 的
事情上重新站立起來 ,在萬邦中作祂的見證。 經文 提到 【 不潔淨 】 共 32次。 雖然
今天的醫學知道 ,食用 【 不潔淨 】 (4節 )的動物的健康風險都比較高 ,但神讓百姓 【 把
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 ,都分別出來 】 (47節 ),並不只是為了健
康 ,而是要讓祂的百姓 【 成為聖潔 】 (44節 ),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學習將自己 【 分
別出來 】 (10:10)。十一至十五章都是神對摩西與亞倫同時說的話
11:1;13:1;4:33;15:1)但卻交替使用了 【 耶和華對摩西 ,亞倫說 】 (11:1)【 耶和華對摩
西說 】 (12:1)【 耶和華曉諭摩西 ,亞倫說 】 (13: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 (14:1)【 耶和
華對摩西 ,亞倫說 】 (15:1)這樣的句式 ,這是希伯來的寫作技巧 【 交替法 】 ,表明這五
章是一個整體 ,都是潔淨的條例。 4-8節【 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 】 就是現代生物
分類學 (Biotaxonomy)中偶蹄目 (Artiodactyla)反芻亞目 (Ruminantia)的動物 ,都是溫
順的食草動物 。 在挪亞洪水之前 ,動物就有潔淨和不潔淨之分 (創 7:2-3,8-9),不潔淨
的動物不可以拿來獻祭 (創 8:20)。但只有利 11:3-30和申 14:3-20才詳細區分。 9-12節 【 水 裡 無翅無鱗的 】 大都是底棲 ,食腐的 水中生物。 經文不斷重複 【 可憎 】
一詞 (共有 10次 ),當中 【 可憎 】 指 【 不潔淨 】 並不是對這種動物的評價。 (13-19節 )這裡列出的 20種 【 可憎 ,不可吃的 】 雀鳥都是食肉或食腐的 ,其中一些現在已經不
能確定其種類。 20-23節【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的特點是腹部貼在地上 ,所以
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 (出 19:6)的食物。【有足有腿 ,在地上蹦跳的】蝗蟲並不
長久與地接觸 ,所以被視為潔淨。
思想
:神創造這個世界 都 是美好的 ,神 在整個大自然 中都有秩序 ,如果沒有這些動
物 ,神創造的秩序 便會被破壞 ,經文中或許 神希望祂的子民是健康的 ,並且當時以
色列人仍然住在曠野 ,如果吃這些不潔之物 ,就會容易產生傳染病 ,所以神告 訴他
們 ,那些可以吃 ,那些不可以吃。 但 神給予每一個人自由意志 ,沒有人可以阻止 我們
食的選擇 ,但是好與不好 ,神已經在 我們 面前陳明。其實 ,神賜下的不只是一些的 規
例 ,而 是保護我們的 ,保護神所創造的 ,最重要的是讓百姓能否從生活最基本的行
為中願意順服神的 選擇。
祈禱
:親愛的天父 ,給予我們生命的賜予 ,或許我們在最基本的生活過著自我認為
應該的事物 ,忽略了是祢賜予的恩惠 ,就求主藉著經文使我們明白 ,天父要求的並
不是無理的規條 ,而是要我們每日的生活中願意甘心順服祢的話 ,明白祢的對我們
對萬物的愛護。阿們 !

【利未記】20:22-27【利未記】20:22-27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22-27節是對物 ;潔 淨與不潔淨就是禽獸與產業 ;這部分特別講潔淨與不潔淨的禽獸 ,講得不多 ,因為後面還會提到。本章所要刑罰的罪行都是迦南人的【惡俗】
(18:3)就像今天許多背離神的文化和風俗 ,在人看是正常 ,是時尚 ,但卻會使人沾染
污穢 ,落在被神【厭惡】 (23節 )的地步。所以神要使自己的百姓【與萬民有分
別】 (24節 )保守他們站在蒙悅納的地位上 ,在應許之地成為神的見證。迦南人從
自己的土地上被驅逐 ,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配得那塊土地 ,而是因為迦南人的罪孽
惡貫滿盈 (創 15:16)。如果以色列人也【隨從他們的風俗】 (23節 )也同樣會【成
為可憎惡的 】結果也會從應許和恩典中失落 (18:28)。神賜下律法的目的 ,是要
【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神的百姓恢復神的聖潔 ,彰顯神的形象 ,好【使你們作
我的民】在萬民中做神團體的見證 ,顯明【祭司的國度】的功用 (出 19:6)。神兩
次宣告 :【我是叫你們成聖的】 (8節 )【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 (24,26節 )。因
此【聖潔】並不是人靠著自己的努力能達到的 ,而是神倚靠上主的生命來活出聖
潔的生命。【與萬民有分別】也不是人靠自己的意志能做成的 ,因此神的百姓越
來越不能適應與世界同流合污的生活 ,以致成為一群與眾不同的【獨居的民 ,不列
在萬民 中】 (民 23:9),世人所習慣、所喜悅、所推崇的 ,神的百姓應越來越看為
【可憎惡的】 (25節 )。 27節的內容應該接在第 6節後面 ,看上去好像是遺漏了 ,後來補在本章的最後。其實這是一種首尾呼應 (chiastic)的寫作技巧 ,27節與第 6節彼此呼應。第 6節所懲罰的是【偏向交鬼和行巫術的】的百姓 ,刑罰是【剪
除】。本節所懲罰的是那些主動【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的靈媒或巫師 ,刑罰是
【治死】。神三次嚴禁【交鬼】 (2-6節 ;27節 ;19:31)並且以對【交鬼】的刑罰作
為本章的開頭和結束 (2-6節 ;27節 )表明這一切刑罰的目的 ,都 是屬靈的潔淨。人
的外面再潔淨 ,婚姻家庭再嚴謹 ,但若裡面與偶像、鬼魔有了相交 ,結局還是屬靈
的死亡。
思想
:第 20章中所提及的是如何過聖潔的生活 ,就是對人 ,對神 ,,對物都要有正確
的關係。當中重新再講一遍【不可】但其強度又增強了很多。這正表示聖潔真
的很重要。
祈禱
:親愛主 ,求祢赦免我們很多對世俗仍然好依戀所產生出的罪。求主祢幫我們
每日都重視祢的誡命律例 ,願意決心好好遵從 ,保守自己在聖潔中 ,使我們清楚知
道我們只屬於神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