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6節的主題是[對人的行為反映信心]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人若把自己的理性,情感,意志當作[信心],只是頭腦中的知識(19節)並非信靠順服[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14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所以,不能產生行為的假信心並不能救我們。[弟兄或是姊妹](15節)指教會的肢體,也包括會堂裡的猶太人。(15節) [平平安安地去吧]是猶太人散會時常說的話。 [這有什麼益處呢](15節)指這些口惠而實不至的漂亮話不但對他人無益,也不能給自己帶來屬靈的[益處](14節)因為我們必須先照顧有缺乏的弟兄,神才會應允我們的求告(賽58:7-9)。真正的彼此相愛不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17節表示只有口裡的安慰,卻沒有實際的行動,對人毫無益處(16節);同樣,只有自稱的信心,卻不肯用相稱的行為[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1:27 ),對自己也沒有益處。好行為不是得救的根據,而是重生的結果;行為是信心的果子,結不出果子的信心[就是死的](17節),並不能使人得救(14節)。[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18節),意思是[你自稱的信心根本不真實,因為沒有行為作證據]。[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8節),意思是[我的信心有行為作證據]。[神只有一位](19節)是猶太人最重要的信仰宣言,每天必須誦讀兩次的[示馬Shema](申6:4)。這個真理[鬼魔也信,卻是戰驚](19節)他們甚至比十二門徒更認識基督(可1:24)但並不順服神的權柄,所以對神怕得發抖。神所賜的信心不是知識上的相信,而是對神的信靠和順服,必然會[生發仁愛](加5:6),產生與信心相稱的行為。20節表示認為信心不必伴隨行為的人,是[愚昧的人],因為他們並不比鬼魔[信]得更好。[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祂的義](23節;創15:6),這個[因信稱義](羅4:11)的事件發生在以撒出生之前。因此,亞伯拉罕[將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21節)的[因行為稱義](21節;創22:1-18)是用行為來印證他的信心。[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7,20節),而亞伯拉罕的[信心與行為是一致的](來11:7),被證明是真實的,有效的,所以[信心就因著行為得到完全了]。(23節)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祂的義。]指亞伯拉罕的行為,實現了使他得以稱義的信心。[得稱為神的朋友](23節),引自代下20:7,賽41:8,比喻亞伯拉罕與神的親密關係。[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4節),亞伯拉罕因信被神算為義(23節),但這信若不能產生行為,那就是不信。在基督裡[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這種真信心能讓人在環境的逼迫和壓力下,仍然[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羅10:9),[妓女喇合接待使者](25節)指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出於信心(來11:31)保護了以色列人的兩個探子(書2:1-4)。她是因著信而願意冒險(書2:9-13)。不是信心要靠行為補充,而是信心必然伴隨行為,正如活人的身體裡面必然有[靈魂](26節),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思想: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人若想進入神的國,只需要信心,只根據恩典(羅4:5);但恩典不會讓人懶惰,已經進入神國的人,必然會因著信心生發行為,回應恩典。我們有否願意每日活出回應恩典的行動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鑑察人心的神,你賜下我們恩典,更讓我們能夠藉著我們的生命回應你的恩典,求主幫助使我們每日活出回應恩典的行動。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