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以弗所書

以弗所書 6:10-24以弗所書 6:10-24

6:10-20的主題是[屬靈的爭戰]與1:3-14的[屬靈的福氣]前後呼應。第10節這句話總結了前面所有的道德議題。4:1-6:9所有關於信徒行事為人的勸勉,表面上是關於日常生活,人際關係,實際上是屬靈的爭戰;並非保羅個人的道德偏好,而是靈界戰爭的一部分。我們無法靠著自己與撒但對抗,只能[靠主的大能大力,在祂裡面剛強]方法就是[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11節)。這些軍裝就是神自己的性情(賽11:5)是[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1:3)。[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是[穿上新人](4:24)[效法神](5:1)。14-17節列出的[全副軍裝]與主後50-60年代羅馬重裝步兵的個人裝備相同,全部是用來防禦的。同樣,[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不是為了主動進攻,而是為了守住陣地。神從來沒有讓我們主動攻擊撒但,那是基督自己的工作(啟19:11);我們的責任是[抵擋魔鬼的詭計](11b),在那些敗軍之將的反撲中[站立得住] (13節)。既然真正的仇敵是超自然的惡魔,我們就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缺少一件都會留下破口;13節表示 [作完了一切]指做好一切必要的準備,穿戴了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之後。14-20節原文是一個整句;[要站穩了](14a)這就是信徒屬靈爭戰的全部。基督[已經勝了世界](約16:33)所以屬靈的爭戰是防禦戰,而不是進攻戰。信徒不需要進攻,只需要站立在基督的得勝中,站穩基督已經佔領的光明國度裡(5:8)。[魔鬼的詭計](11節)無非是要引誘我們離開基督,離開天上(2:6),倚靠自己的努力和世界的方法來應對各種問題,進入了[這幽暗世界](12節)敗在了仇敵的手下。14-16節原文用四個分詞說明了[站穩]的方法:.一.[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14b)。當時羅馬士兵的軍用腰帶(Cingulum militare)是一種裝飾著金屬配件的厚重皮帶,上面掛著匕首(Pugio)和短劍(Gladius),前面垂下一塊保護片(Pensilium),是軍人身分的標誌,代表在軍中的等級。正如軍用腰帶代表軍人的身分,真理也是新人的標誌(4:24);正如軍用腰帶上掛著士兵的短劍,真理也連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17節),因為神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二.[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14c)。[護心鏡]是當時羅馬士兵用來保護胸部和背部的金屬盔甲(Lorica Segmentata)。神自己[以公義為護心鏡](賽59:17)信徒也要效法神的公義(4:24)保護自己的心靈免受魔鬼的攻擊(雅4:7)。三.15節表示當時羅馬士兵的軍鞋(Caligae)是一種重型厚底的鏤空靴子,經過精心設計,可以長時間站立,行軍而不疼痛。鞋底有平釘,不但可以在崎嶇不平的地面上保護雙腳,還可以在步兵方陣前進時踐踏倒下的敵軍。福音不是只向非信徒講的,信徒只有穩固地紮根在平安的福音裡(賽52:7)不斷向自己宣講福音,才能在爭戰中站穩得勝的地位。四.[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盾牌](16a);當時羅馬士兵的長盾(Scutum)是木製的,蒙上帆布和皮革,不但可以保護身體,還可以保護其他的盔甲,所以說是[此外]。信徒靠著神所賜的信心,[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16b),[抵擋魔鬼的詭計](11節);若是倚靠自信站立,必然抵擋不住仇敵的各種試探和攻擊。新約時代的箭通常綁著麻絲,可以用火點燃。而包裹盾牌的皮革浸透了水,可以熄滅火箭。(17節)頭盔與寶劍是羅馬士兵在爭戰前最後拿起的兩樣裝備。[戴上]原文和[站穩](14)一樣是祈使詞,並非分詞,與[站穩]並列,顯示17-20節是最後的勸勉。一.當時羅馬士兵的頭盔(Galea)可以有效地保護頭部,對於生存至關重要,戴上頭盔代表戰前的最後準備。信徒已經穿上軍裝的其他部分,臨戰前還需要最後戴上[救恩的頭盔]。信徒也要[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帖前5:8)對爭戰的結局確信不疑。二.[聖靈的寶劍]意思是聖靈所賜的[神的道]。當時羅馬士兵的主要攻擊武器是重標槍,短劍(Gladius)是用來近身防守,格鬥的。 [神的道]的主要功用也不是用來攻擊仇敵,教育別人,而是在面對試探時保守自己(太4:1-10)。18節的 [祈禱]和[警醒]原文是兩個分詞,顯示這是拿起最後兩樣裝備時的態度,也是運用全副軍裝的正確態度:1.要恆切禱告。 18節原文用了四個[所有pas]來強調這一點:要用[所有]的時間,[所有的]禱告和祈求,[所有的]堅持,為[所有的]聖徒祈禱。2.要[在聖靈裡祈禱]就是在聖靈的能力與範疇裡禱告。即使我們[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11節)也不能在大敵當前掉以輕心,應當藏在聖靈裡恆久警醒,彼此代禱,就像羅馬士兵並肩站立在步兵方陣裡,嚴陣以待。3.要[為眾聖徒祈求]。羅馬士兵從來不會單打獨鬥,信徒也要在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指揮下聯合爭戰。神的心意是[建立基督的身體](4:12)而撒但的目標是拆毀教會。信徒不能只專注於自己的爭戰,還要[為眾聖徒祈求],求主讓所有的肢體都能在屬靈爭戰中[站得住](13節)。保羅請讀者更要特別為他禱告,使他能在羅馬法庭上[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19節)。保羅有極大的屬靈恩賜,口才和成就,但在許多書信中都要求弟兄們為自己代禱(羅15:30;弗6:19)。6:21-24是祝福,與1:1-2的問候首尾呼應。21-22節與西4:7-8幾乎相同,可能因為保羅在寫好兩封信準備送出之時,一起寫下了結語。[推基古] (21節)是送達本信的人,也是《歌羅西書》(西4:7)和《腓利門書》(西4:9)的送信人。推基古是忠心與保羅一同事奉的人,他要向以弗所的信徒為保羅報平安,以便安慰他們(3:13)。保羅用來安慰別人的[光景](22節)不是他所陷的困境,而是他在困境中的[平安,仁愛,信心](23節)。24節表達信徒對主耶穌基督的愛都是存到永遠的不死的愛。本信以[恩惠]開始(一2),又以[恩惠]結束,恩典浸透了基督的整個身體。 思想:信徒在日常生活面臨的各種問題和逼迫,表面上是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實際上[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面對每日屬靈的爭戰,我們有否願意穿上神賜予的全套軍裝,為主敬醒,守侯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知道明白今日在生命中所面對的不只是眼見的,更是屬靈的事,面對每日屬靈的爭戰我們都必須倚靠主你的大能大力,求主使我們不再靠自己,因我們都是軟弱的。阿們!

以弗所書 6:5-9以弗所書 6:5-9

5-9節是主僕之間的關係,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係。 [僕人](5節)就是家裡的奴隸。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奴隸來說是很可怕的。奴隸制是羅馬帝國經濟的支柱,羅馬城有一半是奴隸,義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整個帝國有五分之一是奴隸,服務於羅馬生活的所有領域。奴隸被認為是羅馬公民的必需品,他們通常是戰俘,奴隸母親的後代或被綁架者,在奴隸市場被出售。有些公共奴隸為帝國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擔任城市的文員和收稅員,會計師,醫生,製造商,生意人和妓女通常都是奴隸。奴隸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件物,只是會說話的工具,沒有權利和地位,主人對奴隸擁有生殺大權,雙方的關係就像仇敵,所以與保羅同時代的羅馬哲學家塞內卡(Lucius Annaeus Seneca,主前4年-主後65年)說:[有一種流行的說法:[你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但我們得到他們時並非敵人,是我們把他們變成了敵人…因為我們虐待他們,不是把他們當作人,而是把他們當作馱物的牲口。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主僕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匪夷所思。事實上,現代社會的人權,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雖然奴隸的生活如此可怕,但保羅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他們爭取人身自由(林前7:20-24),而是讓他們得著[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加2:24)。保羅對於主僕關係的教導,也適用於每個世代不同製度,不同場合的上下級和僱傭關係。[你們作僕人的](5a)指作奴隸的信徒,但他們的主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的結果,是:首先,態度[要害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5b-d)。[懼怕戰兢]不是因為害怕人,而是因為[存敬畏基督的心](5:21)所以不但表面要聽從,內心也要聽從。[肉身的主人]可能乖辟,暴虐,但身為僕人的信徒卻無法表面順服,內心仇恨;因為他們的真實身分是[基督的僕人](6c),被基督差派到這個失喪家庭大使,正如保羅在墮落的羅馬帝國[作了帶鎖煉的使者](20節)。其次,行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6a)因為重生得救的信徒[是為主而活](羅14:8),所以無論做什麼,都應是為主而做,工作的標準與世界完全不同。6b-8節原文用了三個分詞,說明怎樣才[ 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6b)。無論是羅馬時代的奴隸,或是現代社會的僱員,信徒的身分都是[基督的僕人],首先關心的不應該是自己的權利,而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所以工作不應當得過且過,敷衍應付,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動機不是迫於壓力,發財謀生,而是為了[討神的喜悅](帖前4:1),完成的每件產品,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應當好得足以獻給神。這樣,即使是世人眼中最低賤的奴隸,也是一個最榮耀的[基督的僕人]。二.[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7節)。信徒的工作並沒有聖俗之分,也沒有[服事人]和[服事主]的分別。如果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每一種正經職業都可以藉著[服事人]來[服事主]。我們在工作中有怎樣的表現,反映了基督在生命中有多少主權,因為我們[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3:17 )。三.[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8節)。當時的奴隸即使甘心服事,也得不到主人的獎賞,甚至可能還要被誤會,責打,但卻會在信徒向主交帳的時候得著賞賜(路6:35)。雖然事奉只是僕人的本分(路17:10),但神卻樂意施恩給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讓他們享受天上主人的快樂(太25:21)。 [你們作主人的](9a)指作主人的信徒,但他們的僕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嚇唬他們](9b)。當時討論家庭管理的哲學家,注意力都放在主人身上,教導他們如何管理自己的奴隸。但保羅卻把教導的重點放在奴隸身上,把他們當作可以擔起道德責任的人,對主人卻只說[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嚇唬他們]。這個教導出人意外,因為羅馬時代的主人對待奴隸的態度普遍傲慢,殘忍,侮辱,不人道,藉著懼怕來支配他們,相信恐懼會產生更大的忠心,被懼怕比起被尊重更加安全(塞內卡《書信集Epistles》 Letter 47:5,11,17)。保羅並沒有要求作主人的信徒釋放奴隸,而是釜底抽薪,提醒他們要謹記[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9c),最後都要向主交帳。 思想:不管主僕關係是以奴隸制的形式,或以上下級或僱用的形式出現,基督都是主僕雙方的主。主人或僕人對待彼此的態度,取決於自己與天上的主的關係。而這位主[不偏待人](9d),[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8節),都必按自己所行的善事得主的賞賜。連沒有自由的羅馬奴隸都有機會[行善],並且[按所行的得獎者的賞賜]今天的信徒還有什麼藉口不服事主,不追求[主的賞賜]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聖經話語的教導,我們或許身處不同的位置身份,但主你使我們的焦點不是自我,不是利益,權利,而是天上的主,時刻以你為優先的生命,願我們藉著經文每日在身處的環境中都敬畏你。阿們!

以弗所書 6:1-4以弗所書 6:1-4

1-4節是親子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係。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兒童來說是非常危險的。根據羅馬法的父權(patria potestas)兒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遺棄嬰孩,有權對兒女生殺責罰,或命令他們做苦工,或把他們賣為奴隸。只要父親還活著,父權對成年兒女也始終有效。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親子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驚世駭俗。事實上,現代社會的兒童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你們作兒女的](1a),指作兒女的信徒,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1b)。[在主裡聽從父母],不是說兒女只需要聽從信主的父母,而是說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在主裡聽從父母]的理由很簡單:[這是理所當然的],對於聖徒是[相宜](5:4)的[方合聖徒的體統](5:3)。因為這是神在家庭中所設立的權柄,是神的誡命(2-3節)。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天,每一代人都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在思想觀念,經濟學問,生活方式上都與上一代人存在不和諧的[代溝],總要找出種種理由來不[聽從父母]。神允許[代溝]的存在,更是要用這些[代溝]來讓我們學習順服。2-3節引用了十誡的第五誡(出20: 12;申5:16)。[孝敬父母](2節)的屬靈用意,是要人順服神在地上所設立的權柄。當神頒布十誡的時候,以色列人還沒有國家和政府,家庭是以色列社會最主要,最基本的結構,那些接受十誡的父母不但養育兒女,也代表[在上有權柄的](羅13:1)。即使是不完美的父母,專制的羅馬父親,也是被神允許用來管教,塑造兒女的器皿,[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因此,兒女[孝敬父母]就是順服神在家庭中權柄的安排;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懂得什麼是[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5:1)。[使你得福,在世長壽](2節)這是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就整體而言,孝敬父母的人普遍能家庭和睦,長壽得福,而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必然沒有家和萬事興的福氣。[這是第一條有應許的誡命](3節)雖然第二誡也附加了神祝福人上千代的應許(出20:6),但並不局限於第二誡,而是向一切愛神,遵行神所有誡命的人的應許。而長壽的應許則是特別針對那些遵行第五誡的人。你們作父親的](4a)指作父親的信徒;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所以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 )的結果,是[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4b)。[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父母養育女的目的,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按神的旨意,管理祂交託的產業。因此,[不要惹兒女的氣]並不是不可管教,責罰兒女(箴13:24)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箴14:31)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不公平的責罰,不合理的苛求,粗暴武斷,嘮叨挑剔,忽視孩子的需要和感受,都會使兒女沮喪憤怒,心灰意冷,最終[失了志氣](西3:21)對父母的神也會敬而遠之。父神怎樣在基督裡以恩慈,憐憫,饒恕對待不配的父母(4:32)父母也應該效法神,憑愛心行事(5:1-2)不但自己[生氣卻不要犯罪]4:26),也[不要惹兒女的氣][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4:31),這樣才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每個社會的父母都會訓練兒女,希臘羅馬的訓練是以人為中心,猶太的訓練是以律法為中心,但基督徒的父親是以神為中心。 思想:父母最應當關心的,不是兒女的快樂,健康或才能,而是兒女的屬靈生命,所以[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幫助兒女建立與神的個人關係。 [主的教訓和警戒]是為了靈裡的需要[養育]是為了身體的需要。父母只有自己先被聖靈充滿(5:18),才能在主裡教訓警誡兒女;父母只有自己先認真讀經禱告,才能把兒女帶到神面前。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使我們能活在你賜予的關係中,無論是不變的關係,能改變的關係,都是主你在我們生命的安排,賜予;求主教導我們願意被聖靈充滿,活出以神以中心的關係。阿們!

以弗所書5:25-33以弗所書5:25-33

[你們作丈夫的人](25a),指作丈夫的信徒,但他們的妻子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18節)、[彼此順服](21節)的結果,是[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25b)。這種愛是出於意志的行動,無條件的[捨己],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也不取決於妻子的回應,而是因為丈夫[敬畏基督](21節)所以[憑愛心行事](2節)[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2節)。合神心意的家庭不會讓我們遠離主,阻攔事奉,而是神所安排的24小時事奉,操練的場所,最能反映我們屬靈的實況,也最能實際地造就我們。人若是藉口事奉而撇下家庭,實際上並非撇下所有跟隨基督,而是犧牲家庭去跟隨一個叫做[事奉]的偶像,為要滿足自己肉體的驕傲和自以為義。人若是藉口照顧家庭而不肯在基督的身體裡[各盡其職](4:12)則是把[家庭]當作了自己的偶像。因為神安排我們在家庭中的一切操練,最終都是為了[建立基督的身體](4:12)而不是讓我們停留在家庭中享受,陶醉。[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獻給自己](26-27a)這是用猶太人訂婚和結婚的儀式,比喻基督對教會的捨己之愛。[洗淨,成為聖潔,獻給自己]原文的動詞都是不定過去式,表示過去一次完成的動作。[洗淨]指新娘在婚禮前的沐浴禮(結16:9),[成為聖潔,獻給自己]指訂婚禮。在古代拉比的著作中,訂婚被稱為成聖(Kiddushin);新娘[成為聖潔]意思是被奉獻給新郎。在猶太傳統的訂婚儀式上,新郎要將戒指戴在新娘的右手食指上,分別用希伯來語和當地語言說:[看哪,根據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你藉著這枚戒指已分別為聖,成為我的妻子]婚約立刻生效。新娘要在婚禮前沐浴,象徵分別被出來獻給丈夫。但實際上,是新郎在訂婚時所說的話使她[成為聖潔,獻給自己]的。基督就像一個新郎,祂為教會捨己,第一個目的是使教會成聖,歸給自己。而更長遠的目的,則是將一個榮耀的教會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27b)。這是本信論述的高峰。一.神因愛揀選了一些人,使他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這是由聖父的揀選,基督的救贖和聖靈的印記所完成的(1:3-14)。二.罪人得到新的地位(2:1-10)進入了一個新的群體-教會(2:113:21)。三.在這個教會裡,信徒的行事為人應當保守教會的合一(4:1-16)過新人的生活(4:17-5:五14)。四.當這個永恆的計劃(1:4)圓滿完成的時候,正是基督將一個聖潔沒有瑕疵的教會呈獻給祂自己之時(5:27)。今天,基督正在使教會成為聖潔(啟19:7);將來,基督會將教會獻給祂自己作新婦(啟21:2)。基督救贖教會,使教會成聖,將教會獻給自己,彰顯出了基督的愛,是丈夫愛妻子的榜樣,所以[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28a)。這不是說丈夫要用愛自己的方式去愛妻子,而是說妻子就像自己的身體[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28b),所以愛妻子不是責任,而是本性。因為:[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29a)雖然自己的身體並不完美,但人並不是因為自己可愛才愛自己,而是天性[總是保養顧惜](29b)。同樣,雖然妻子也許不完美,並不可愛,但丈夫還是要[保養顧惜]妻子。這[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29節)。雖然教會現在不完美,但基督仍然[保養顧惜]教會,[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30節)。[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1節),這句話引自創2:24:一.[人要離開父母],不是要人不孝敬父母,而是要人在感情,經濟和靈性上都脫離父母的影響而獨立。人必須[離開父母]才能[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然後才可能一起孝敬雙方的父母。夫妻任何一方的父母如果試圖介入婚姻,爭奪屬於自己的權利,只會危害婚姻,破壞神的祝福。二.人離開父母,是為了[與妻子連合]。神設立婚姻時的旨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三.兩個不同的人要[二人成為一體],實現身、心、靈的完美結合,但又保持各自獨立的特點,唯一的途徑就是捨己[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2節)。四.[這是極大的奧祕](32節)指[基督與教會](32節)在屬靈上的聯合,就是一種[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因為[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6:17)。因此,信徒的夫妻關係只有反映出基督和教會的聯合,才是合神心意的婚姻。保羅在最後的總結中,再次勸勉作丈夫和妻子的信徒效法基督(33節),建立[二人成為一體]的和睦婚姻。因此,所有的勸勉都不能倚靠人的聰明才智,也不能採取世界的技巧方法,而是建立在[被聖靈充滿](18節)的基礎上。 思想:保羅在本信中所關心的,始終是基督的身體教會,的目的不是教導家庭的規範,建立和睦的家庭,而是勸勉信徒在家中操練[彼此順服](21節),實踐基督身體的合一 。我們有否願意明白,順服上主安排在我們的身邊人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進到與你愛的關係中,主你的愛使們明白我們的人生,更明白你在我們生命中的安排,不論是每日所面對的,生命中在我們身體的任何關係,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看到你賜予的好,更懂得活在敬畏你的生命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