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節是親子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係。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兒童來說是非常危險的。根據羅馬法的父權(patria potestas)兒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遺棄嬰孩,有權對兒女生殺責罰,或命令他們做苦工,或把他們賣為奴隸。只要父親還活著,父權對成年兒女也始終有效。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親子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驚世駭俗。事實上,現代社會的兒童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你們作兒女的](1a),指作兒女的信徒,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1b)。[在主裡聽從父母],不是說兒女只需要聽從信主的父母,而是說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在主裡聽從父母]的理由很簡單:[這是理所當然的],對於聖徒是[相宜](5:4)的[方合聖徒的體統](5:3)。因為這是神在家庭中所設立的權柄,是神的誡命(2-3節)。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天,每一代人都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在思想觀念,經濟學問,生活方式上都與上一代人存在不和諧的[代溝],總要找出種種理由來不[聽從父母]。神允許[代溝]的存在,更是要用這些[代溝]來讓我們學習順服。2-3節引用了十誡的第五誡(出20: 12;申5:16)。[孝敬父母](2節)的屬靈用意,是要人順服神在地上所設立的權柄。當神頒布十誡的時候,以色列人還沒有國家和政府,家庭是以色列社會最主要,最基本的結構,那些接受十誡的父母不但養育兒女,也代表[在上有權柄的](羅13:1)。即使是不完美的父母,專制的羅馬父親,也是被神允許用來管教,塑造兒女的器皿,[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因此,兒女[孝敬父母]就是順服神在家庭中權柄的安排;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懂得什麼是[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5:1)。[使你得福,在世長壽](2節)這是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就整體而言,孝敬父母的人普遍能家庭和睦,長壽得福,而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必然沒有家和萬事興的福氣。[這是第一條有應許的誡命](3節)雖然第二誡也附加了神祝福人上千代的應許(出20:6),但並不局限於第二誡,而是向一切愛神,遵行神所有誡命的人的應許。而長壽的應許則是特別針對那些遵行第五誡的人。你們作父親的](4a)指作父親的信徒;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所以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 )的結果,是[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4b)。[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父母養育女的目的,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按神的旨意,管理祂交託的產業。因此,[不要惹兒女的氣]並不是不可管教,責罰兒女(箴13:24)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箴14:31)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不公平的責罰,不合理的苛求,粗暴武斷,嘮叨挑剔,忽視孩子的需要和感受,都會使兒女沮喪憤怒,心灰意冷,最終[失了志氣](西3:21)對父母的神也會敬而遠之。父神怎樣在基督裡以恩慈,憐憫,饒恕對待不配的父母(4:32)父母也應該效法神,憑愛心行事(5:1-2)不但自己[生氣卻不要犯罪]4:26),也[不要惹兒女的氣][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4:31),這樣才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每個社會的父母都會訓練兒女,希臘羅馬的訓練是以人為中心,猶太的訓練是以律法為中心,但基督徒的父親是以神為中心。 思想:父母最應當關心的,不是兒女的快樂,健康或才能,而是兒女的屬靈生命,所以[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幫助兒女建立與神的個人關係。 [主的教訓和警戒]是為了靈裡的需要[養育]是為了身體的需要。父母只有自己先被聖靈充滿(5:18),才能在主裡教訓警誡兒女;父母只有自己先認真讀經禱告,才能把兒女帶到神面前。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使我們能活在你賜予的關係中,無論是不變的關係,能改變的關係,都是主你在我們生命的安排,賜予;求主教導我們願意被聖靈充滿,活出以神以中心的關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