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使徒行傳

使徒行傳 26:1-18使徒行傳 26:1-18

這是一場非正式的聽證會,保羅並非接受審判,而是辨認情況,讓羅馬巡撫能向凱撒寫一篇恰如其分的報告(25:27)所以非斯都請亞基帕王來主持( 1節)。【亞基帕對保羅說】(1節),這句話的背後是一個戲劇化的場面:一個是坐著的君王,另一個是站著的囚犯;一個是精通猶太宗教的君王,另一個是深諳屬靈真意的使徒;一個高坐寶座,卻仍受罪惡奴役,另一個為主被囚,卻滿有君尊地位。2-23節是保羅的第三篇自辯詞(22:3-21;24:10-21)。保羅已經在非斯都面前自辯過了(25:8-11)所以這篇自辯詞的對像是猶太王,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實為萬幸】(2節)這既是禮貌,也是保羅對主的由衷感謝,因為他果然按照主的應許【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9:15)作見證了。保羅先前在巡撫非斯都面前分訴的重點,是他在羅馬法律上的無辜(25:8-11),但在【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3節)的亞基帕王面前,則重在見證他的得救經驗(9-18節)和復活的信仰(19-23節)。保羅自幼即有不凡的表現(加1:14),因此許多同胞都知道他(4-5節)。(6節)【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既是指望彌賽亞,也是指望復活。因為神不但向亞伯拉罕應許【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創18:18)。主耶穌的死而復活,證明祂是猶太人所指望的彌賽亞。雖然新約時代的猶太人主要是被擄回歸的南國猶大,便雅憫兩個支派,但還有移居南國的利未人(代下11:13-14)。北國北方十個支派被擄後,可能還剩下餘民(代下34:33)所以保羅說【十二支派】(7節)。【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什麼看作不可信的呢】(8節)這句話是對自稱信神的亞基帕王說的。法利賽人相信死人復活,但撒都該人不相信。這在邏輯上並不合理,因為神是全能的,既然相信神,為什麼會認為神不能使死人復活呢?保羅是個虔誠的法利賽人,所以從前【自己以為要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9節)。【我也出名定案】(10節)原文直譯是【我也投圓石反對他們】。古人用石子投票,有罪投黑石,無罪則投白石(啟2:17)。(11節)【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指逼迫基督徒咒詛主耶穌,拋棄信仰(林前12:3)。正午是中東太陽最猛烈的時刻,但保羅於【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13節)顯然是超自然現象。【用腳踢刺】(14節)是一句古希臘諺語,比喻自不量力,螳螂當車,不但徒勞無功,反而深受其害。【刺】原文是複數,指末端尖銳的長棒,用來在耕田時趕牛。一隻牛被刺弄痛以後,若是用腳踢刺,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抵擋神,就是典型的【用腳踢刺】。【你用腳踢刺是難的】(14節)若是被神揀選了,無論如何固執頑梗,悖謬不服,總歸逃得不過神的管理,不如趁早馴服,可免許多刺痛之苦。每個信徒蒙恩得救以後,也像保羅一樣,從主那裡得著了三個領受:1.祂要我們為祂【作執事,作見證】(16節)傳福音,見證主(16節)。2.祂應許救我們脫離仇敵的手(17節)直到行完我們當行的路程(20:24)。3.祂賜給我們的使命(18節)乃是祂自己從父所領受的(賽42:6-16)。 思想:法利賽人掃羅成為使徒保羅的過程,是初期教會歷史上最關鍵的事件之一,所以《使徒行傳》重複敘述了三次(9:3-22;22:3-16;26:9-18)。因為掃羅生命的轉變,是耶穌復活最有力的證據;保羅一生的工作,也是聖靈帶領教會最重要的見證。 祈禱:親愛主,你是生命的主,更滿有生命的大能,因著主使我們得著生命的改變,求主使我們每日都被你生命的大能充滿,使我們見證生命的大能,阿們!

使徒行傳 25:13-27使徒行傳 25:13-27

【亞基帕王】(13節)指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主後27-92年)。【百妮基】(13節)是亞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撫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常以王后的姿態與亞基帕王一同出入。亞基帕王定都於凱撒利亞·腓立比,離凱撒利亞約145公里。他與猶太巡撫是平級的,之所以遠道前來拜訪,是為了與新任羅馬巡撫搞好關係。這時,巡撫卻意外地向他提到一個叫做保羅的人。非斯都諮詢亞基帕王的意見,是因為亞基帕王是猶太宗教問題專家,有權委任大祭司,管理耶路撒冷聖殿(《猶太古史記》卷20第9章213、222節)。【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19節)非斯都用這句話來介紹將來那位萬膝都當跪拜的耶穌(羅14:11)大概是歷史上最愚不可及的話,卻讓我們真實地看見保羅用生命所見證的到底是什麼。【皇上sebastos】(21節)原文意思是【值得崇敬的】是羅馬凱撒的頭銜之一,又被譯為【皇帝】(25節)。非斯都雷厲風行,立刻聆訊(22節)與前任腓力斯的故意拖延截然不同(24:22)一切節奏都在主的管理之中。保羅在亞基帕和百妮基面前的自辯,並非一場審判,因為不但亞基帕對他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放棄了對他的審判權。這是一場聽證會,為要給保羅擬定一份恰如其分的奏章(26節)。因此,這個聽證會一面顯出羅馬人的秉公執法,一面反襯出撒都該人的徇私枉法。無論是羅馬人的律法還是猶太人的律法,秉公執法都比徇私枉法好。人間的律法不能使人得救。羅馬巡撫非斯都三次宣告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律法(18,25節)。當初撒都該人指控保羅污穢聖殿的罪名已經站不住腳了,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對復活的爭議(23:6)。這在非斯都眼中並非可以立案的民事或刑事罪名(18節)但卻正是問題的核心。因為保羅被指控的真正原因既不是觸犯了羅馬律法,也不是污穢了聖殿,而是傳講耶穌復活的真理(19節)。忽然有一天,有人對亞基帕和百妮基說:【你們願意幫我聽聽一個叫保羅的人所講的話嗎?】但他所不知道的是,這可能是他們有生以來離救恩最近的一刻,他們正在面對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機會。在五十多歲的保羅出場之前,三十二歲的亞基帕王【大張威勢而來】(23節)在座還有巡撫,軍方人士和社會名流,大都是外邦人。但他們無形中都成了跑龍套的配角,把那位渺小【被囚的保羅】(23:18)襯托成了這個大場面中的真正主角。【公廳】(23節)不是審判的公堂(6節)而是會客廳。這不是正式開庭審訊,而是為了評估案情(26-27節)而舉行的聽證會。【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25節)這是非斯都當眾宣布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法律(18節)。一心想要殺害保羅的不是敬拜偶像的羅馬人,而是那些自稱事奉真神,裡面堅持理性主義的撒都該人。【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25節)表明非斯都此時進退維谷,一方面,他要安撫撒都該人,所以不能釋放保羅(20節);另一方面,保羅堅持上訴凱撒,但非斯都又寫不出有確鑿事實的案情報告(26節)。【主上kurios】,原文意思就是【主】是羅馬皇帝的頭銜之一。(26節)【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並非因為亞基帕王有司法管轄權,而是因為他熟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分歧、猶太教與基督信仰的分歧,以及猶太人的習俗,慣例,這也是希律家族對羅馬的價值。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節)凡是向凱撒上訴的案件,省級官員不但要將涉案之人送去羅馬,並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報告( 27節)。在保羅的三篇自辯詞中(22:3-21;24:10-21;26:2-23)這篇最長,最深刻。 思想:保羅將向亞基帕王見證自己生命的改變,但是,亞基帕和百妮基願意勇敢面對自己生命的真相嗎?同樣我們又願望勇敢為主作我們生命的見證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愛與捨已,使我們能夠從主你生命中得著改變,更得著見證主你的恩典,求主充滿我們,使我們勇敢為你主作生命的見證。阿們!

使徒行傳 25:1-12使徒行傳 25:1-12

猶太人關係緊張,所以非斯都一上任就前往耶路撒冷安撫猶太領袖,撒都該人就趁機告發保羅(2節)。此時保羅被囚已經兩年,大祭司也換了人,但撒都該人對保羅的仇恨竟然絲毫未減(3節)。世上存續的最久的兩種情感,一樣是神的慈愛(出20:6)另一樣是人的仇恨;而存續的時間最短的,一樣是神的怒氣(詩30:5)另一樣是人的愛情(撒下13:15)。凱撒利亞和耶路撒冷,都是羅馬巡撫可以開庭的地方(9節)。但非斯都可能是新官員上任,不願顯示自己可以任憑猶太人擺佈,所以堅持回凱撒利亞開庭(4-5節)。【坐堂】(6節)意思是正式審理案件。由於案子已經拖了兩年,當年的目擊證人都不在,撒都該人就只好泛泛地【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7節)。他們明知勝訴機會渺茫,但還是十分執著。非斯都當著撒都該人的面,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受審(9節),只是為了安撫撒都該人,內心卻顧慮重重(20節)。因為他可能從文件中已經知道保羅被送到凱撒利亞的原因(23:25-30)如果保羅被送回耶路撒冷受審,很有可能會再度發生騷亂。保羅此時所說的話,正是聖靈所指示的一個莊嚴的宣告,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凱撒的堂】指羅馬帝國的法庭。此時在位的凱撒是尼祿(Nero,主後54-68年在位)。身為羅馬公民,保羅有權選擇受審的地方。【我要上告於凱撒】這是正式的法律要求。羅馬公民享有公平受審的權利,除了現場被捉拿的殺人犯或盜匪,任何人都可上訴到凱撒皇帝面前。保羅堅持要【上告於凱撒】並非為了維權,而是他早已定意【必須往羅馬去看看】(19:21)而且主也早已應許【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23:11)。主藉著保羅【上告於凱撒】成就祂引導保羅到羅馬的旨意(19:21)。(12節)【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指非斯都和他的顧問們商議【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12節)表示非斯都放棄了對保羅的審判權,這是兩年來最重大的轉折。表面上,是保羅的要求正中非斯都的下懷(12節)他順水推舟地甩開了燙手的山芋;實際上,是主在管理一切,保羅前往羅馬的時候到了。保羅好像又聽到了主耶穌的應許:【放心!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23:11)。 思想:信徒不但不可虧負人,反而要甘願吃虧(太5:38-42)但也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善用合法權利保護自己。信徒無論是默然無聲(太27:14)或是為自己辯護,都是為了給主作見證(太10:18)都應當根據聖靈的帶領,因為我們無論是生是死都要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腓1:20)。 祈禱:親愛主,我們深信是你帶領我們的人生,每日面對的,每日經歷的都有你美好的安排,精心的設計,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無論是生是死都要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阿們!

使徒行傳 24:17-27使徒行傳 24:17-27

【我帶著週濟本國的捐項】(17節)指保羅此次耶路撒冷之行,負有把捐資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務(林前16:3-46)。【供獻的物】(17節)指保羅為那四個人(21:23-26)所付的款項。【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18節)意思是保羅並沒有在聖殿【聳動眾人】(12節)那些指控他的人才是捏造謊言並引發聖殿暴動的人(21:27-28)。(19節)【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當到你面前來告我。】意思是最初誣告保羅的【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18節)並沒有出庭作證,顯然是自知理虧。【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20節),意思是公會沒有定他有罪(23:9)所以帖土羅的指控只是代表撒都該人,並不代表公會。最後,保羅再次強調自己被指控不是因為違反了羅馬法律,而是為了【為死人復活的道理】(21節)。這不但是結辯詞,更是在法庭上公開為主作見證。腓力斯治理猶太多年,早就了解猶太教對耶穌門徒的逼迫,所以知道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律法。但他若宣判保羅無罪,就得罪撒都該人,所以就【支吾他們】(22節)。當權者在公義中行不義的拿手好戲,就是無限期地拖延;不但拖延了判決,也拖延了自己得救的時機。但是,這卻使保羅不斷有機會見證【死人復活的道理】(25:19;26:23)。保羅得到【寬待】(23節)是依法享有羅馬公民的權利(23節)。【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23節)顯示在保羅被關押期間,教會和弟兄一直在陪伴他,供給他。【土西拉】(24節)是猶太王希律·亞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主後41-44年在位)的女兒,此時只有19歲,腓力斯是她的第二任丈夫,而她是腓力斯的第三任妻子,雙方都為結婚而離了婚(《猶太古史記》卷20第7章141-144節)。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22節),在又主動要聽保羅【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24節)。面對這樣難得的傳道機會,保羅不但沒有降低福音的門檻,先用好言好語籠絡住他,反而向他們【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25)。腓力斯素以不仁不義著稱,並且貪戀美色,拋棄前妻另娶新歡,毫無節制可言。但他並無悔改之意,所以聽到【將來的審判】只是【甚覺恐懼】(25節),但卻不【紮心】(2:37)。今天,許多人也是明白福音的道理,找不出不信的理由,只是因為不願改變生活的方式,所以對福音的態度也是:【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25節)。腓力斯是個貪財的人,可能因為保羅提到帶著【週濟本國的捐項】(17節)就等候保羅的朋友用錢行賄,【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26節)。結果是一次又一次地聽福音,一次又一次地與救恩擦肩而過。【腓力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快樂的】但他很快就會失去快樂,回羅馬後就要面對凱撒利亞猶太領袖的指控(《猶太古史記》卷20第8章182節),所以【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裡】(27節)。保羅無辜被囚的兩年,是腓力斯離救恩最近的兩年。 思想: 腓力斯與世上最會傳福音的使徒近在咫尺,但卻沒有像腓立比的禁卒一樣得救(16:33);他想賺得全世界,但卻賠上了自己的生命(太16:26)。今天,我們有否因著錯失聽從神而成為這樣不快樂的腓力斯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福音,你的話語最樂意人去認識,更期待讓人去聽從,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聽從主你的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