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使徒行傳

使徒行傳 24:1-16使徒行傳 24:1-16

【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1節)都是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可能已經退出了對保羅的指控。(1節)【辯士】原文的意思是【演說家,雄辯家,辯護者】是代表撒都該人控告保羅的律師。【帖土羅】(1節)是羅馬名字,他可能是來自羅馬的猶太人,熟悉羅馬法律。大祭司自詡是律法的捍衛者,但需要請律師幫忙。使徒保羅卻不需要律師,因為主耶穌應許:【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4-15)。巡撫腓力斯濫用暴力,收贓物賄賂,導致猶太地犯罪率大增,經常出現騷亂,被他嚴厲鎮壓。但帖土羅一上來就昧著良心,肉麻吹捧(3節)一面說【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3節)一面攻擊保羅【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5節) 。撒都該人對保羅的指控包括兩點:1.煽動群眾動亂(5節);2.圖謀污穢聖殿(6節)。【拿撒勒教黨】(5節)是撒都該人對基督徒的蔑視,;羅馬政府為了安撫猶太人,若有人帶外邦人擅闖聖殿內院,玷汙聖殿,特準公會依照猶太律法審判處死。但此時撒都該人的控告卻是【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6節),示他們的指控已經從【污穢了這聖地】(21:28)降級到圖謀污穢聖殿。保羅說:【我知道你在這國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10節)意思是腓力斯已經擔任猶太巡撫五年,對猶太人的事務應該相當熟悉,所以對此案的判斷理當並沒有困難。保羅的開場白雖然有禮貌,但卻只是陳述事實、並不阿諛奉承(3節)。這是本書所記錄的保羅第二篇自辯詞(10節)保羅否認指控的理由包括兩點:1.他在耶路撒冷逗留的時間很短,並不足以煽動暴動(11節)。保羅從【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11節)其中在耶路撒冷的時間只有七天21:27)。2.保羅的毀謗者並不能證明他當時在城中煽動暴動(12-13節)甚至連證人都沒有出現(19節)。信徒不必承認沒做過的事,但一定要承認自己的信仰(14節)。這是榮耀,也是見證。15節可譯為:【我對神存著這些人自己也接受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和合本修訂版)。意思是保羅並非異端,他對復活的盼望和那些指控者都是一樣的。這是保羅唯一一次提到【無論善惡,都要復活】(15節)的地方,他在其它書信裡只說到義人的復活或信徒的復活(林前15:22)。(16節)【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意思是竭力不犯罪。我們若要向人有無虧的良心,就必須先向神有無虧的良心。我們若在人面前良心有虧,就不能為神作見證。 思想:就經文所述,腓力斯不但生逢其時,有福音傳到他的耳朵裡,而且還有保羅這樣的佈道家被邀到面前來向他傳,更何況他在聽道的過程中心裡也著實有過畏懼的感覺。照理說,他在這種情況下,得救的機會應該很濃,成功在望。但如果他最終卻還功虧一籌,與救恩失之交臂,那他顯然就太對不起自己了!我們有否珍惜聆聽神的話的機會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過往藉環境,時間,讓我們聽到主你的福音,今日你仍要藉著環境,身邊人事物讓我們聽到主你的話,願主開我們耳朵每日都懂得去察驗你的話,你的同在。阿們!

使徒行傳 23:16-35使徒行傳 23:16-35

羅馬是法治國家,保羅擁有羅馬公民的合法權利,沒有被定罪(29節),因此有權接見訪客(16節)也有權求見千夫長(17節)。百夫長向千夫長報告時,稱保羅為【被囚的保羅】(18節)。從此,這個稱呼就成了使徒保羅的榮耀標誌【千夫長就拉著他的手】(19節,表示親切,因為他已經意識到事態嚴重。羅馬政府最重視的是社會能穩定,稅收有保障,這位好不容易獲得提拔(22:28)的千夫長最怕耶路撒冷在他管理的期間出亂子。千夫長心思縝密,吩咐少年【不要告訴人你將這事報給我了】(22節)是怕驚動猶太激進份子提前行動。千夫長的安排非常謹慎,要確保萬無一失。這支護送部隊共有四百七十人(23節)耶路撒冷軍營出動了一半以上,目的是要保持絕對優勢,嚇阻可能的埋伏者,不但保羅不能被殺,羅馬士兵也不能因此犧牲。但耶路撒冷軍營不能空虛太久,所以護送的步兵走完最危險的前半段路,就返回耶路撒冷了(32節)。【巡撫腓力斯】(24節)原來是羅馬皇帝克勞第母親的奴隸,因為哥哥被皇帝倚重,得以擔任猶太巡撫(Antonius Felix,主後52-59年在位)為人殘暴貪財,羅馬歷史學家塔西陀(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主後56-120年)評論他說:【他以奴隸的心態來行使君尊的權力】。26節是當時一般公函的開頭格式,先列出寫信人,收信人和問候語。【克勞第】(26節)是千夫長成為公民時取的羅馬名字,【呂西亞】(26節)是他原來的希臘名字,顯示他來自希臘語地區。【我得知他是羅馬人,就帶兵丁下去救他出來】(27節)這是千夫長順便美化一下自己保衛羅馬公民的英勇形象,其實他是在準備動手拷問保羅時才知道他是羅馬人(22:25-29)。千夫長看到公會【大起爭吵】(10節)就知道他們對保羅的指控不實(29節),所以說【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什麼該死該綁的罪名】(29節)。【安提帕第Antipatris】(31節)位於猶大與撒馬利亞的邊界,離耶路撒冷約60公里。從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居民大都是猶太人,最有可能被伏擊。從安提帕底到凱撒利亞是平原地帶,居民大多為外邦人,相對較安全,不需要有那麼多兵力【讓馬兵護送】(32節)也會更快。【凱撒利亞】(33節)是羅馬管轄撒馬利亞與猶太地的總部,離安提帕底約50公里。巡撫腓力斯先按程序查明保羅是否在他的司法權限之內,按照當時的羅馬法律,犯人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審,但也有可能被解返原籍受審。【希律的衙門】(35節)指大希律在凱撒利亞為自己建造的宮殿,現在被羅馬改為行政官邸。殘暴的腓力斯竟然沒有把保羅囚在監獄裡,而是將他看守在官邸中,可謂非常優待了。保羅在耶路撒冷備受毒打,在凱撒利亞卻安然無恙;猶太人偏執狂熱,知法犯法,羅馬人卻公平冷靜,依法審判。保羅在【希律的衙門裡】(35節),心中可能百感交集,但卻不會後悔來了耶路撒冷(20:22)因為他已經清楚地知道【主的旨意】(21:14 )乃是要帶領自己到羅馬作見證(11節)。 思想:在保羅被送往凱撒利亞的整個過程中,主一路保守他,千夫長尊重法律(29節),反應及時(30節)安排周密(23-24節),不但使惡人的計謀落空(12-15節)而且使保羅向羅馬(11節)更近了一步。人生在主的旨意不是無風無浪,而是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

使徒行傳 23:1-15使徒行傳 23:1-15

保羅明知在場的都是公會的尊貴人士,但卻不說【諸位父兄】(22:1)而是稱他們為【弟兄們】(1節)表明自己與他們在神面前是平等的。他【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1節)所以才能在公會面前坦然分訴。【亞拿尼亞】(2節)於主後47至58年間作大祭司,他是個粗暴傲慢,貪婪成性的政治人物(《猶太古史》卷20第9章205-207節),雖然有許多擁護者,但有許多法利賽人認為他不配擔任【神的大祭司】(4節)。律法規定:【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利19:15)。大祭司亞拿尼亞還沒審問暴露,就吩咐人【打他的嘴】(2節)乃是公然【違反律法】(3節)。身為大祭司,亞拿尼亞知法犯法,所以保羅斥責他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粉飾的牆】(3節),表面道貌岸然,內心污穢不堪。【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4節)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還以為違背律法,未經審問就吩咐人打我的,不可能是大祭司;否則我怎麼會辱罵神的大祭司呢?雖然保羅確實不認識現任大祭司,但他已經【定睛看著公會的人】(1節)知道在場的都是【百姓的官長】能【坐堂】(5節)發號施令的更非尋常,怎麼可能罵錯人?保羅說【神要打你】(3節)原文與大祭司吩咐人【打他的嘴】(2節)是同一個【打】字,這是奉神之名宣告審判(申28:22)亞拿尼亞果然於九年後被奮銳黨所殺。猶太公會的成員主要分為【撒都該人】(6節)和【法利賽人】(6節)兩派,他們在政治及宗教上都有很大的分歧。【法利賽Pharisee】意思是【分別出來的人】法利賽人有六千多人(《猶太古史記》卷17第2章)是解釋律法的權威,掌控會堂,得到大多數猶太人的擁護,但並無政治權力。他們生活簡樸,嚴守摩西五經和口傳律法,相信靈魂不朽復活,文士,拉比大都是法利賽人。【撒都該Sadducee】意思是【正人君子】。撒都該人以猶太祭司長為中心,大都是貴族和祭司,掌控聖殿和政治事務。他們接受希臘化思想,與羅馬人妥協,只承認摩西五經,藐視口傳律法,不相信靈魂不滅,復活,天使和聖靈。但他們為了掌權,不得不尊重法利賽人的教導,否則就會失去大多數猶太人的支持。一個法利賽人可以同時也是門徒(15:5)但是一個撒都該人卻不可能既作門徒,又作撒都該人。因此【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利賽人】(6節)就抓緊機會向法利賽人作復活的見證。果然,這幾位文士認為,保羅的見證並無不妥(9節)。耶穌曾經站在公會面前受審,眾使徒也不例外,現在又輪到了保羅。這是教會在公會面前的最後見證,這個見證使否認復活和承認復活的猶太人分裂了。保羅被羅馬人【從眾人當中搶出來】(10節)以後,撒都該人就失去了主給他們的最後一次機會。主後70年聖殿被毀以後,撒都該人就從歷史舞台上消失了,只有法利賽人倖存下來。這場爭論將讓歷代的法利賽人知道:愛律法不能叫人得救,承認復活也不能得著永生,唯有因信稱義,接受主耶穌,才是與神和好的唯一道路。23:11-28:31的主題是【保羅前往羅馬向外邦作見證】此時,耶路撒冷教會沒有拯救保羅,主也沒有差天使(十二7-19)或用地震(十六25–27)打開監門,而是親自【站在保羅旁邊】(11節),宣告一切都在祂的計劃之中。保羅不必急著出獄,靠自己的雙腿走向羅馬作見證;主耶穌要藉著羅馬人的軍用牲口(24節)和運糧船27:2,6)把他一路護送到羅馬。無論保羅在公會面前受審,或是在君王面前受審,都不是在為自己申辯,而是為主作見證。(12節)【猶太人同謀起誓】指一小部分極端分子。這些人很可能不是法利賽人,所以來找公會裡更能支持他們的撒都該人【祭司長和長老】(14節)而不是法利賽人文士。這些【祭司長和長老】自詡是神的選民,想出來的主意(15節)卻和抵擋神的外邦人一樣詭詐(15節),不擇手段地用違背律法的方式來捍衛律法。但一切都在主的管理之下(16節),惡人暗中策劃的狂風,只不過是吹動保羅前往羅馬的東風。 思想:保羅因看出猶太公會中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之間存在信仰上尖銳的矛盾,所以用死人復活的話題分化並削弱他們聯合攻擊自己的勢力之事,無論他當時的做法是出於人的聰明或是主的指示,主的允許,更顯出的只是人性的放大,一切看似美好的計謀都會被識破。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帶領我們的人生,許多危險,試煉網羅,靠著主你我們都能安然經過,願我們一生都樂意信靠你。阿們!

使徒行傳 22:17-30使徒行傳 22:17-30

保羅信主三年後(9:26-30;加1:18)【回到耶路撒冷,在殿裡禱告的時候,魂遊像外】(17節)在恍如做夢,卻又沒有睡著的狀態下看見了異象(18節;10:10;11:5)。主曾經命令使徒不要離開耶路撒冷(1:4),但卻命令保羅【趕緊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18節)。因此,保羅離開耶路撒冷,表面上是因為猶太人的逼迫(9:30)實際上卻是因為主要差他【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21節)。主的命令因人,因時而異,。當主耶穌命令保羅離開耶路撒冷時,保羅卻提出了自己的建議: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都知道他是熱心逼迫門徒的自己人,由他來向他們作生命改變的見證,必定有效(19-20節)。但主耶穌卻宣告:【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裡的人必不領受】(18節)。因為傳福音的果效既不在於見證是否感人,也不倚靠講員是否努力,更不在於背景是否相似,而是根據神的主權。眾人一聽到【外邦人】(21節)就像捅了馬蜂窩一樣,馬上瘋狂了。因為神若是把恩典也賜給外邦人,就意味著猶太人將失去選民的獨特地位和優越感。猶太人不反對勸外邦人改宗猶太教,卻要求外邦人先行割禮,變成猶太人。【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23節)這是表示對褻瀆者的嫌惡和棄絕。表面上保羅的見證被眾人打斷了;實際上,聖靈已經讓保羅講完了當講的話。千夫長的亞蘭語程度可能不足以明白保羅講話的大意,所以要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麼緣故】(24節)。【鞭子】(24節)指鑲有金屬或骨頭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開肉綻,比【用棍打】(16:22)還要厲害,輕者殘,重者死。羅馬是法治社會,公民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在被定罪之前,不能被捆綁,鞭打(25節)。千夫長原來並不是羅馬人【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選】(28節),否則就不能晉升為千夫長。他先說明自己好不容易才成為羅馬公民,是要保羅如實交代他的公民身分是否屬實,怎麼來的。在羅馬皇帝克勞第統治期間(主後41-54年)羅馬的公民權是可以購買的,但要費很大周折。保羅卻與千夫長不同,他生來就是羅馬公民、更高貴,因為他的父母都是羅馬公民。此時,千夫長已經知道猶太人向保羅【喧嚷】(24節),是有關猶太人的律法,所以最好是請公會成員前來聆聽,搞清事實真相(30節)。保羅若是無辜,馬上可以釋放;如果控告屬實,他就把案件移交給巡撫(23:26-30)。就這樣,聖靈又給了保羅向公會作見證的機會。保羅被囚之後,在猶太地做了四次見證。保羅的這幾次見證,沒有帶起一個人信主,表面上看似乎是失敗的,實際上並非枉然,因為主耶穌親自認可了這些見證(23:11)。因為這篇見證的對象,不只是當日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更是歷代所有的猶太人。 思想:人人都明白禍從口出的意思,也都認同必須在意自己說話的內容和方式。聖經不是叫人不要說話,而是叫人要單說造就人的好話,叫人要把話說的得體合宜! 我們有否每日願意用我嘴唇都傳揚主,見證主呢? 祈禱:親愛主,當日你藉著保羅與眾使徒傳揚你,見證你,求主同樣感動我們的心,使我們每日都願意口唱心和去傳揚你,高舉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