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利未記

【利未記】21:16-24【利未記】21:16-24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6-23節 凡有殘疾的不可服侍神 ,當中不是涉及 歧視 ,更不是涉及神對殘疾的不喜
悅。因此 進入聖所事奉的祭司 ,應該 像【 沒有殘疾的 】 (1:3)的祭牲一樣 ,身體也沒
有殘疾 ,這樣才能表明 面對神的事奉必須是完整的生命 。 【 凡有殘疾的 】 (17節 )亞
倫後裔不可獻祭 ,也不可進入聖所事奉 ,縱使不能參與事奉 ,但他仍然 可以進入帳
幕的外院享用神的恩典 ,分享祭物 ,並且也因著吃 【 至聖的 】 (22節 )祭物而 【 成為
聖 】 。神說: 【 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 (23節 )表明神照樣把這些 【 有殘疾的 】 分
別為聖歸於自己 ,因為神所看重的是見證 。 神沒有保證亞倫的後裔每一個都是身
體健全的 ,但神保證 ,雖然那些身體有殘疾的不可服侍神 ,他們仍然可以吃聖的 ,至
聖的食物。耶和華是使全民成聖的神 ,也是使亞倫家族成聖的神。
思想
:神要求人的事奉不是要我們死守的規條 ,更是讓人明白我們神人性化的恩典 ,神從來沒有因我們的缺乏攔助我們返到祂面前 ,相反 ,神明白我們的缺乏 ,更要讓
人知道神要我們不只是付出 ,而是領受祂愛的恩典。
祈禱
:親愛主 ,很多時候我們的生命都會面對很多的缺乏 ,甚至軟弱 ,我們面對主的
事奉 ,聖工或許會感到無奈 ,甚至內 疚 未能為主作工 ,但主祢要藉著祢的命令 ,祢的
話語 ,讓我們明白祢愛的恩典 ,神祢要的不是事奉的工人 ,而是能領受主的恩典被
祢愛的人。願我們每日都明白 信仰的 生命不 是爭取 ,而是領取。阿們 !

【利未記】21:1-15【利未記】21:1-15

【和合本】釋經內 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第18至 20章是神對祂的百姓道德行為的 【 聖潔 】 要求 (19:2),而 21到 22章是神對祭司提出的更高的 【 成聖 】 (8節 )標準。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 【 自潔成聖 】
(21:7)從萬民中分別出來 ,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
1-9節是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這是對祭司的要求 ,特別在人生大事 ,如在喪
禮 ,婚姻上如何分別為聖。神透過對摩西的曉諭讓亞倫的子孫知道 ,神對祭司的要
求 ,這些要求有各項的細節 ,除了 【 骨肉之親 】 (2節 )去世之外 ,祭司 【 不可為民中的
死人沾染自己 】 (1節 )。 祭司可以為至親容讓自己受沾染。在哀慟中摸了死人 ,甚
至抱著死人痛哭就會受沾染。 但 除了至親 ,祭司不可為好朋友 ,或他所關心的人去
世而沾染自己 ,當中表示祭司雖然在極度傷痛中仍然要為神持守聖潔 ,不被自我的
情緒影響生命 的事奉 。 (4節 )【 為首 】 原文是 【 丈夫 ,主人 】 。祭司 【 在民中為首 】 ,神要他們作 百姓 的榜樣 ,把人領到神的面前。弔喪時 【 使頭光禿 ,剃除鬍鬚的周圍 ,用刀劃身 】 (5節 )都是外邦人的惡俗 ,祭司不可隨從 ,免得 【 沾染自己 】 (4節 )。祭司
的婚姻也必須 【 成聖 】 因為婚姻會極大地影響事奉。 【 妓女 】 就是 【 被污的女人 】
(7節 )她們的問題是道德敗壞 ,並非再婚。 【 被休的 】 原文是 【 被丈夫休掉的 】 當時
【 被休的 】 的主要理由是不貞潔 (申 22:13-14,24:1),所以祭司 【 不可娶被休的婦人
為妻 】 (7節 )。 【 行淫 】 原文不是指普通的淫亂 ,而是指做妓女 (創 38:24),通常是在
亞斯她錄神廟中做廟妓 (17:7;19:29)。祭司的女兒從父親那裡學習了律法 ,卻仍然
將自己獻給偶像作廟妓 ,不但 【 辱沒自己 】【 辱沒了父親 】 更是故意褻瀆神 ,所以神
絕不容忍。 10-15節是 大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大祭司的出入就是在會幕和
他們的營地之間。 【 不可出聖所 ,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 】 (21:12a) 表示大祭司的活
動範圍相對於其他百姓是收窄了 ,如果他們在民間行走就可能被沾染 ;他們也不可
參與喪禮等繁瑣的事務。所以服侍神的人要放下一切的事務 ,專心服侍神 ,把百姓
帶到神面前 ,把百姓帶進神的祝福裡 ,百姓的祝福就成為他們的祝福了。 15節 相對
於祭司 ,大祭司的要求更高 ,所有的兒女他都不可辱沒 ,他要更曉得教養下一代 ,這
是神所看重的。
思想
:神要摩西鄭重其事地吩咐亞倫的子孫 ,在心態上要儆醒 ,在生活上要自覺 ,要
聽從神的吩咐。祭司站在關鍵的位置 ,就是站在聖潔的神和將要成為聖潔的百姓
中間 ,以聖潔服侍神聖的耶和華 ,使百姓都歸耶和華為聖。
祈禱
:親愛 主 ,感謝祢選召我們 能在生命中事奉主祢 ,更 賜我們君尊祭司的身份 ;求
主使我們 願意放下自己的喜好和感受 ,過 聖潔的生活 ,求祢幫助我們。阿們!

【利未記】20:22-27【利未記】20:22-27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22-27節是對物 ;潔 淨與不潔淨就是禽獸與產業 ;這部分特別講潔淨與不潔淨的禽獸 ,講得不多 ,因為後面還會提到。本章所要刑罰的罪行都是迦南人的【惡俗】
(18:3)就像今天許多背離神的文化和風俗 ,在人看是正常 ,是時尚 ,但卻會使人沾染
污穢 ,落在被神【厭惡】 (23節 )的地步。所以神要使自己的百姓【與萬民有分
別】 (24節 )保守他們站在蒙悅納的地位上 ,在應許之地成為神的見證。迦南人從
自己的土地上被驅逐 ,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配得那塊土地 ,而是因為迦南人的罪孽
惡貫滿盈 (創 15:16)。如果以色列人也【隨從他們的風俗】 (23節 )也同樣會【成
為可憎惡的 】結果也會從應許和恩典中失落 (18:28)。神賜下律法的目的 ,是要
【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神的百姓恢復神的聖潔 ,彰顯神的形象 ,好【使你們作
我的民】在萬民中做神團體的見證 ,顯明【祭司的國度】的功用 (出 19:6)。神兩
次宣告 :【我是叫你們成聖的】 (8節 )【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 (24,26節 )。因
此【聖潔】並不是人靠著自己的努力能達到的 ,而是神倚靠上主的生命來活出聖
潔的生命。【與萬民有分別】也不是人靠自己的意志能做成的 ,因此神的百姓越
來越不能適應與世界同流合污的生活 ,以致成為一群與眾不同的【獨居的民 ,不列
在萬民 中】 (民 23:9),世人所習慣、所喜悅、所推崇的 ,神的百姓應越來越看為
【可憎惡的】 (25節 )。 27節的內容應該接在第 6節後面 ,看上去好像是遺漏了 ,後來補在本章的最後。其實這是一種首尾呼應 (chiastic)的寫作技巧 ,27節與第 6節彼此呼應。第 6節所懲罰的是【偏向交鬼和行巫術的】的百姓 ,刑罰是【剪
除】。本節所懲罰的是那些主動【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的靈媒或巫師 ,刑罰是
【治死】。神三次嚴禁【交鬼】 (2-6節 ;27節 ;19:31)並且以對【交鬼】的刑罰作
為本章的開頭和結束 (2-6節 ;27節 )表明這一切刑罰的目的 ,都 是屬靈的潔淨。人
的外面再潔淨 ,婚姻家庭再嚴謹 ,但若裡面與偶像、鬼魔有了相交 ,結局還是屬靈
的死亡。
思想
:第 20章中所提及的是如何過聖潔的生活 ,就是對人 ,對神 ,,對物都要有正確
的關係。當中重新再講一遍【不可】但其強度又增強了很多。這正表示聖潔真
的很重要。
祈禱
:親愛主 ,求祢赦免我們很多對世俗仍然好依戀所產生出的罪。求主祢幫我們
每日都重視祢的誡命律例 ,願意決心好好遵從 ,保守自己在聖潔中 ,使我們清楚知
道我們只屬於神祢。阿們!

【利未記】20:1-21【利未記】20:1-2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8節是對神 :不可拜偶像 ,交鬼 ,行巫術是屬靈上的淫亂 ,凡是神百姓居住的地方 ,都是有神同在的【聖所】。任何人在神的【聖所】向偶像獻祭 ,就是玷污了神的
【聖所】褻瀆了神 的【聖名】所以神必然要維持這地的潔淨。 (2節 )【摩洛】可
能是迦南各種假神的通稱 ,迦南人常常將兒童或嬰孩當作祭品獻給偶像 (18:21;申
12:31)。 2-5節的刑罰並不是針對殺人罪 ,而是為了潔淨神的【聖所】。 (4節 )【佯
為不見】原文是【掩目不看】即故意為犯罪者遮掩罪行。所以那些【本地人】
(4節 )和【他的家】都是同謀 ,是【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 (5節 ),個人的罪已經
變成了團體的罪 ,神會親自將他們從自己的百姓中【剪除】。神的百姓之所以要
【自潔成聖】的原因 ,是因為【我是耶和華 ;你們的神】 (7節 )祂是聖潔的神。 8節【 叫你們成聖】原文是強調語態 ,表明【成聖】是持續的行動 ,也表示始終保持
【聖】的狀態。因此 ,神不是應許一次就使人達到完美的【聖潔】 ,而是應許保守
祂的百姓分別為聖的地位 ,並在生活中一直不斷地使人【成聖】。 9-21節是對人 :父母、鄰舍方面的淫亂 ;【咒罵】原文的意思不是一時衝動罵人 ,而是懷著怨毒的
心【咒詛、藐視】。父母是神在家裡所設立的權柄 ,咒詛父母就是褻瀆神 ,【必要
把他治死】 (出 21:17)。 9-16節是婚姻家庭的罪中最嚴重的 ,會面臨最嚴厲的刑罰
【治死】。婚姻家庭是【祭司的國度】 (出 19:6)中最基礎的組成部分 ,也 是撒但藉
著肉體的情慾首先攻擊的對象。最基礎的部分垮了 ,整個【祭司的國度】也就垮
了。因此 ,神的百姓保守自己婚姻家庭的潔淨 ,不只是個人的道德倫理 ,而是關係
到【祭司的國度】的團體見證。 17-18節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二嚴重的 ,刑罰是
【從民中剪除】也就是被驅逐出神百姓的行列 ,從恩典中失落。 20-21節是婚姻
家庭的罪中第三嚴重的 ,刑罰是【無子女】。【無子女】原文是【被剝光的 ,沒有子
女的】意思可能是【沒有存留名聲】即使有兒女 ,也被排除在神的應許之外 (代上
3:17-24)最後從族譜中消失。
思想
:我們要知神在罪方面的要求是 非常嚴厲的 ,我們不可以扮無知 , 犯罪好像是
突然出現。事實上 , 當我們犯罪是經過精心策劃才能成功。沒有人一看到鄰舍
的妻子就淫亂 ,也沒有人會突然把子女燒了獻給摩洛的 ,其實是從我們每日是否看
重神而開始的 ,一步步離開神的道路。
祈禱
: 親愛主 ,求祢教導我們每日都懂得看重神祢 ,使我們不致常常偏向罪。求主
幫我們看重祢的話語 ,使我們遵從 ,保守自己在聖潔中更與祢相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