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節的主題是[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與11-14節[基督的獻祭永遠除罪]前後呼應。第1節[完全]指罪人因著罪得赦免(18節),良心得潔淨(2-3節),得以毫無阻攔地親近神(7:19),事奉神(9:14)。第2節[不再覺得有罪了],指罪人知道自己的罪已得赦,不再被神看為污穢(亞3:3-4),所以良心得著潔淨,恢復平安。只有基督的獻祭才有[一次潔淨]永久有效的功能。[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表明律法的獻祭並沒有永久的果效,也暗示當時聖殿的獻祭還在進行,表明本信寫於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之前。舊約每年的贖罪日,都證明前一年的贖罪祭並沒有永久除去罪,功用只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3節),提醒人還必須預備下一年的贖罪日。[罪]原文是複數,就是從上一個贖罪日到這個贖罪日之間所累積起來的罪。而大祭司在贖罪日獨自進入至聖所,這個行動本身就讓百姓深刻地體會到,罪仍然阻擋他們與神相交。[公牛和山羊的血](4節),是贖罪日的獻祭。舊約的獻祭只能提供外表和禮儀的潔淨,並沒有[除罪](4節)的實際功效。因為人的罪與犧牲的血之間並沒有真正的關係,公牛和山羊是沒有理性的,它們被殺既非出於自願,也不知道有什麼意義,所以它們的血並不能除去作為萬物之靈(2:6-8),有道德意識的人的罪。整個舊約獻祭制度的惟一價值,是預表更美的祭物基督(5-10節)。5-10節的主題是[神預備了更美的祭物],這是9:23-10:18[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的中心。舊約的[祭物和禮物](5節)[燔祭和贖罪祭](6節)並沒有[除罪](4節)的功效,所以並不能使神心滿意足,只有聖潔無罪的基督才能蒙神悅納,[擔當了多人的罪](九28)。5-7節引自詩40:6-8的七十士譯本,採用了猶太拉比的米大示釋經法,先引一段舊約經文(5-7節),然後加以詮釋(8 -10節):[你曾經給我預備了身體](5節),在希伯來舊約中是[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舊約的律法規定,若有奴僕願意終身服事主人,他的主人就要用錐子穿他的耳朵,表示接納他的獻身(出21:5-67)。因此,[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相當於[你曾經給我預備了身體]作為奉獻之用。[為要照你的旨意行](7節)顯示基督道成肉身,成就救贖,完全是根據父神的旨意。救恩不是慈愛的聖子從忿怒的聖父手下搶救人的生命,而是[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3:25),主動[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10)。[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10節),指基督用自己作為更美的祭物,代替了[按著律法獻的](8節)的祭物。救恩是聖父,聖子,聖靈共同工作的結果。基督一次獻上的身體是父神為祂預備的(5節),父神接納我們,是因為基督完全遵行了祂的旨意(7,9節)。而[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9:14),我們才能永遠[得以成聖](10節),與父神恢復正常的關係。11-14節的主題是[基督的獻祭永遠除罪]與1-4節[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前後呼應。祭司的[站著](11節)與基督的[坐下](12節)成對比,[站著]表示還沒完成工作。祭司的[屢次](11節)與基督的[一次](12節)成對比,[屢次]表示舊約的祭物[永遠不能除罪](11節)。12-13節引自詩110:1宣告基督已經成就了救贖,等候最終的得勝:12節顯示基督一次獻祭的除罪果效是永遠的。 [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4節),使那些被基督分別為聖的人與神的關係得以完全(15-18節),也就是罪得赦免( 18節),良心得潔淨(2-3節),毫無阻擋地親近神(7:19),事奉神(9:14)。[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13節)這也是提醒讀者,不要置身於已被打敗的仇敵之列(2:14),而要站在得勝的基督一邊。 思想:因為主耶穌基督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主的救贖帶來的不只是讓我們罪得赦免,更要我們成為聖潔,完成屬於神,完全進到與神美善的關係中,這才是主所作成救恩的功效,也是我們生命最重要處理的事情。 祈禱:親愛主,你為我們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你的救恩是完美的,你所作成的是要我們永遠屬於神,更能永遠完全地到神的面前。願我們每日都享受在你成就的美善的救恩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