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申命記

申命記 23:1-14申命記 23:1-14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節)【耶和華的會】指為了敬拜,守節或爭戰而召集的成年男子的集會。【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能入【耶和華的會】並非因為他們有殘疾,因為其他的殘疾人(利21:17-21)都可以入【耶和華的會】;而是因為【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能生育,代表生命的枯乾(賽56:3)。(2節)【私生子】指與外邦廟妓所生的子女,因此被看作外邦人(亞9:6)。私生子的生命來源不清楚,所以神不能接受他們進入【耶和華的會】。亞捫人和摩押人故意抵擋神,咒詛神的百姓,所以神也不能接受他們進入【耶和華的會】。(3節)【雖過十代】意思是【永遠】。是因巴蘭咒詛以色列人的事。【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6節)是古代中東的條約用語,6節的意思是【不可與他們締結友好條約】。以東人和埃及人雖然都對神無知,但只要他們願意在應許之地長期居住,認識了神,神也允許【他們第三代子孫】(8節)進入【耶和華的會】。將來【耶和華必擊打埃及,又擊打又醫治,埃及人就歸向耶和華。祂必應允他們的禱告,醫治他們】(賽19:22)表明人只要尋求神,不甘心留在撒但的轄制裡,神一定給他們機會歸到自己的名下。(9-14節)在爭戰中,耶和華的聖潔;申命記所提的爭戰,都是神百姓執行神的旨意,所以一定有神的同在(14節)。因此,百姓不能因為圖方便而疏忽持守聖潔的生活,必須【遠避諸惡】(9節),遵守潔淨的條例,以免影響神與他們同行。(11-13節)行軍打仗的時候,從處理軍營中的衛生問題,引伸至神的聖潔。別讓神因為衛生問題而不能在他們其中行走,因為神要來拯救,要與他們一起行走和爭戰,別要因污穢招至戰爭失敗。
思想: 摩西重申神的律法時,把律法提升至更高的層面,是關乎神的聖潔,經文藉著神的聖潔與恩慈的屬性,使我們能夠摸著神的心意,神讓我們明白祂對關係的講究,祂看重生命,看重聖潔的。今天也是一樣,我們學習處理關係時,要進入祂聖潔的原則,進入【耶和華的會】。
祈禱: 親愛天父,感謝祢樂意我們進入耶和華的會,樂意我們見祢的面,親近祢,求天父幫助我們重視祢的話,重視祢的聖潔,更重視與祢與人關係,在關係裡明白天父的恩典。阿們!

申命記 22:12-30申命記 22:12-3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3-30節的原則,都是維持婚姻的準確見證。婚姻就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被神用來表明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何2:19;耶31:32;結16:8)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13-21節),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神的百姓不但要重視身體的貞潔,更要保守屬靈的貞潔,在神的眼中,屬靈的淫亂和肉身的淫亂一樣可憎。神的百姓若轉向世界,貪愛世界,與世界聯合,用神以外的事物來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屬靈的淫亂(結23:1-49)。(14節)【貞潔的憑據】實際內容並不能肯定。【懲治他】的方法,可能是鞭打四十下(25:3)。【一百舍客勒銀子】(19節)大約是當時僱工10年的工資,是一般聘禮的兩倍(29節)。古代以色列人從【許配丈夫】(23節)到正式過門,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付了聘金之後,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正式過門(22節)還是【許配丈夫】都是神所認可的正式婚姻。與有婚姻關係的人行淫,就是破壞婚姻的見證,必須【從以色列中除掉】(22節)。行淫若發生在【城裡】(24節)女子有機會求救卻不求救,所以女子在神面前也有罪。行淫若發生在【田野】(25節)沒有人能聽到女子求救的聲音,所以女子在神面前就無罪。28-29節並不是認可婚前性關係,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責任,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29節)。男子沒有不娶的權力,但女子卻有拒絕的權力(出22:16-17 )。【五十舍客勒】(29節)是作為聘禮,大約是當時僱工5年的工資。【用衣襟遮蓋】(得3:9;結16:8)代表結婚【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30節),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利18:6-18)。
思想:任何【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外的婚姻關係,都會破壞神藉著婚姻所要表明的【極大的奧秘】(弗5:32)。因此,信徒的婚姻關係應當在世人面前成為見證,讓自己的婚姻能實際地顯明【基督和教會】(弗5:32)的關係。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不只讓我們認識愛,更能使我們明白愛真正的意義,求天父教導我們懂得愛,更懂得尊重,明白天父祢要我們在任何的關係中的愛。阿們!

申命記 22:1-11申命記 22:1-11

22:1-11)【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4節的原則是【愛人如己】(利19:18)。因為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出34:6)【弟兄】指以色列人,但神百姓憐恤的對像不但是弟兄,也包括仇敵(出23:4-5)。第5節的原則是【分別】(利21:26)。神的百姓當存憐恤的心,但沒有【分別】的憐恤,包容罪惡的愛心,卻不是神的性情,而是人對肉體的縱容。所以神又強調【分別】只要是故意混淆神所分別的,就是【神所憎惡的】(5節)。男人和女人的衣服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樣式,但都應當有所分別。男女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創一27)但【平等】【合一】並不是【相同】男人和女人在神的創造中各有不同的功用,所以必須有分別,一切混淆男女性別角色的行為,都是【神所憎惡的】。男女互換服裝的例子在古代中東的一些文獻中出現過,都與偶像崇拜有關。6-7節的原則是要作神忠心的管家,讓恩典可以延續,而不是高舉動物福利或人道主義。神的百姓在應許之地要學習以神管家的心態,而不是掠奪者的心態來管理環境,才能不濫用恩典,維持自己長久地活在恩典之中。【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6節)可以維持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使百姓在神的恩典中【日子得以長久】(7節)。這些都很難靠人的監督來強迫執行,人裡面有了敬畏神的心,才能謹守遵行。第8節的原則是;人的裡面若有神的憐恤,就一定會在生活裡大大小小的事上為別人著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古代以色列人的屋頂是平的,在溫暖的天氣可以用作額外的吃飯,工作,睡覺的場所(撒下11:2;王下4:10)所以應當【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 8節)免得客人掉下來。9-11節的原則也是【分別】(利21:26)。【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9節)並不是禁止混合兩種作物,而是指將兩樣完全不同的【異類】(利19:19)強行雜交,實質是認為神的創造不夠完美,所以需要人來幫忙創造新的【類】破壞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創1:11)。【充公】原文是【被成為聖,被獻】指歸到聖所。【不可並用牛,驢耕地】(10節)並非因為效果不好,而是要顯明神【分別】的心意。【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10節)是因為祭司事奉時的聖衣是用羊毛和細麻做成的(《密西拿Mishnah》 Kilayim 9.1),大祭司的以弗得是羊毛染成的【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出28:6)和細麻做成的,所以普通人不可穿。
思想:【愛人如己】的律法很難倚靠表面的指標,別人的監督來強迫執行,因此,神並不是只看外面的行為,而是看人裡面敬畏神的心。或許今天世人傾向於把不同的信仰混在一起,互相【包容,諒解】。但真理與謬誤之間若失去了【分別】結果不是彼此共存,而是真理被謬誤所吞滅。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的生命能夠先經歷祢的愛,能教導我們如何去愛,求主教導我們,無論大事小事從愛中都能夠去敬畏祢愛祢。阿們!

申命記 21:1-23申命記 21:1-2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hlXGiMSSLMQ

【申命記】
摩西在本章之前所吩咐的律法,都是一些大事(12:1-20:20);而從本章開始所吩咐的律法,卻都是一些瑣碎小事(21:1-25:19 )。因為神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中,實際地操練敬畏神,謹慎保守自己的心靈(四9-10)。兇手雖然沒有被發現,但最終也逃不過神的追討;人雖然沒有辦法發現兇手,但卻可以積極地【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9節)。追討兇手只有神能做,但除去罪在應許之地上的污染,卻是神交給百姓的責任。即使是別人犯罪,但如果百姓沒有主動地除去罪的污染,這罪就會歸到所有人的身上。(5節)【祭司利未的子孫】在神的百姓中間代表神的權柄;6-8節的儀式就是百姓的代表在神面前表明:1.站在神的一邊,定罪為罪;2.見證本城的百姓與罪惡無關;3.不但本城百姓是無辜的,也為神【所救贖的以色列民】(8節)求赦免,因為神的百姓是一個整體的見證。(8節)【赦免】原文是【遮蓋.化解.贖罪】不是罪不存在了,而是神不看那罪。(10節)【仇敵】指迦南地之外的敵人(20:15),因為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結親。【哀哭父母一個整月】(13節),並非是哭喪,因為當時為普通人只哀哭七天(創50:10),為摩西和亞倫這樣的偉人才哀哭一個月(民20:29)。【剃頭髮,修指甲】(12節)【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13節)【哀哭父母一個整月】(13節)都是象徵潔淨自己,丟棄過去的身分和習俗。【妻子אִשָּׁה】與【被擄的人שִׁבְיָה】原文是諧音(11節)。神允許百姓娶女戰俘為妻,由【被擄的人shibyah】變成【妻子ishshah】因著聯合而脫離了奴僕的地位,同樣成為神的百姓。這種聯合的事實是不能改變的,女奴一次得著了自由,就永遠享用自由,不能改變她神百姓的地位,使她再作奴僕(14節)。【人若有二妻】(15節)並非表明神允許一夫多妻制,而是指神在人已經一夫多妻的情況下所作的安排。(15節)【所愛】【所惡】指【較愛】和【沒有這麼愛】。神的百姓即使在處理自己家事的時候,也要學習敬畏和順服神的權柄,不可任憑自己的感情越過神的安排。(17節)【長子的名分】是根據自然出生的順序,也就是神權柄的表明。人若憑著自己的偏好而改變神的安排,就是不順服神的權柄。父母維護【長子的名分】(17節),是因著敬畏和順服神;父母對付【頑梗悖逆的兒子】(18節)也是因著敬畏和順服神。【頑梗悖逆的兒子】不只是悖逆父母,而且是悖逆神;違反十誡,已經超出了家庭糾紛,危害到社會,所以必須帶到【本城的長老】(10節)那裡審判。這裡的死刑表明,這兒子的罪可能是【打父母】、【咒罵父母】(出21:15,17)。根據猶太人的傳統,以色列的歷史上並沒有出現過這種案例。父母都愛自己的兒子,若不是兒子悖逆到實在無可救藥的地步,父母絕不會這樣對付他。(19節)【本地的城門】是古代審判的場所,相當於市議會的所在地。(22節)屍首要被【掛在木頭上】示眾,讓百姓知道【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23節)。神藉著死刑來止住罪惡,但死亡並不是神的心意。因此,神不允許死亡常留在應許之地,達到了警告效果之後,【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23節)。
思想:神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中,實際地操練敬畏神,謹慎保守自己的心靈。今天,我們也應當從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開始操練自己的敬虔,藉著生活中的操練來建立自己,活出神的性情。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不只拯救我們,更要在我們生活的裡面,感謝主祢藉著祢的話,讓我們在生活中活出敬畏主祢的生命,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懂得敬畏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