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申命記

申命記 20:1-20申命記 20:1-2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oeYXwQ4qbZ4?si=8rAVh4mQBmYaNRnj

【申命記】
(1-20節)神頒布爭戰的條例,讓百姓領會神是為他們爭戰的神。申命記裡所提到的爭戰(20:1-20;21:10-14;23:9-14;24:5 ;25:17-19)都不是人自己發動的普通戰爭,而是神的百姓跟隨神爭戰,執行神的旨意,所以【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神的心意(2節)。當百姓【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1節)如果只看自己,看環境,滿眼都是仇敵的【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1節),必然會灰心喪膽;惟有看到神的【同在】(1節)才能勝過人的【懼怕戰兢】(3節)。一切的爭戰都是神自己【與仇敵爭戰】(4節)百姓只是跟著去戰場,享用神的得勝。(5節)【官長】是文官,負責招募軍兵。(9節)【軍長】是武將,負責率領軍隊。以色列人在立王之前,並沒有設立一支常備軍,而是在戰前臨時呼召百姓組成民兵。(5節)【奉獻】指蓋好新房之後【行奉獻禮】。(6節)【尚未用所結的果子】是因為新栽的果樹要等到第五年才可以吃(利19:25)。【聘定了妻】已經成為合法夫妻,但一般要等一年之後才會【迎娶】(7節)。【他可以回家去】(6,7,8節)原文的時態是命令式,意思是命令他回家,並不是讓人自己選擇。有兩種人可以免除兵役:1.神總是先讓人享用恩典,再投入爭戰。因此,還沒有享用恩典的人(5-7節),不必參加爭戰。2.神總是先讓人看見神的同在,再投入爭戰。因此,看不見神的同在【懼怕膽怯】(8節)的人,沒有資格爭戰。神的仇敵若拒絕神【和睦的話】(10節)就是定意堅持抵擋神,所以甘心作撒但工具的【男丁】(13節)就要被消滅淨盡。而【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14節)是可以接受神管理的,就被遷入神的百姓中間(21:10-14)。(16節)【這些國民的城】指迦南地的城市。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的時代,神已經用了四百多年等待這些城的居民悔改(創15:16)但他們仍然拒絕離棄罪惡,已經惡貫滿盈。因此,神不再向他們【宣告和睦的話】(15節)他們只能等著被【滅絕淨盡】(17節)。【滅絕淨盡חָרַם חָרַם】原文的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17節),表示要把得勝完全奉獻給神,作為神對惡貫滿盈的迦南人的審判。古代圍城的軍隊砍伐樹木,目的是【修築營壘】(20節),製造【壘】(撒下20:15,即坡道)【戍樓】(賽23:13,即攻城台)【撞城錘】(結26:9)等攻城器械。但即使圍城久攻不下,百姓也應當信靠神,不能不擇手段地砍伐果樹用來攻城。因為神爭戰的目的是要對付撒但和【撒但的差役】,並不是破壞祂所創造的生態環境。神在創造的時候,就把果樹作為恩典賜給人(創1:29),所以百姓不可【糟蹋】(19節)神所賞賜的。
思想:屬靈的爭戰是神替我們爭戰,因此,不但動機要出於神,時間要等候神,方法也要根據神。今天,當我們【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提前6:12)的時候,更要不住地提醒自己;不可倚靠人的血氣來爭戰【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17:47)。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知道每日在我們生命中都有很多的挑戰,很多的爭戰,無論是我們的內心,我們的處境,我們每天都需要主祢,讓我們在生命中的爭戰單單倚靠祢,因我們知道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阿們!

申命記 19:1-21申命記 19:1-2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2uMImoKqHyc

【申命記】
(1-21節)神重申【逃城】的條例,藉著逃城的設立,向百姓顯明神不但是他們的權柄,也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叫人明白神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祂要怎樣分別處理罪與罪人。逃城一共有六座。摩西已經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4:41-43)進入迦南地之後,還要在約旦河西應許之地再【分定三座城】(2節)。神把迦南賜給以色列人是恩典,設立逃城則是恩上加恩,六座逃城平均分散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使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3節)【誤殺人的】原文是【殺人者】因為是不是誤殺,還需要經過審判才能確定。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神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裡,因為神所造的人本來都是【不該死】(6節)的,所以神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定意給【誤殺人的】(4節)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21:12-14)。(7節)【心中火熱】意思是【心中憤怒,心中激動】。如果【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節),總共就有九座逃城。但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後來沒能【謹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9節) ,所以不但沒能長期佔有黑門山以北的應許之地,反而因為悖逆,遠離神,最後國破家亡。11-13節本條例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具體實踐。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4節)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之人的血】(10節)而擔罪,這是雙重的保護,目的是在神的應許之地止住無辜的死亡。神看誤殺人者為【無辜之人】(10節),不是說那人沒有罪,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本城的長老】(12節)可能就是地方法院的【審判官和官長】(16:18)。故意殺人者就算進入了逃城,最後還是要被帶出來【治死】(12節)。恩典並不是罪惡的庇護所,逃城並不是用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誤犯罪的人。所以對於因仇恨故意殺人者,神的吩咐是【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節)。14節本條例是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十誡【不可貪戀】的具體實踐。古代的【地界】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在應許裡賜給人的產業。15-21節本條例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具體實踐。【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節),並不是表明【憑兩三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一定是真實的,而是表明神不允許人輕易定罪,屈枉正直。【站在耶和華面前】(17節)表明已經上訴到會幕所在地的最高法院。【祭司】【審判官】(17節)原文都是複數,表明並不是在地方法院,而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團和陪審團。人若想【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8節)審判官【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節)這樣不但除掉惡人,也【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節)別人【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節)。(21節)是神追討罪的公義原則。神所賜的生命是寶貴的,不可用金錢,物質來代替(民35:31)。這條例是審判官量刑的根據,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罰相當,量刑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思想: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都不能推卸罪的責任,但只要人不是故意對付神,抵擋神,在神眼裡就是【無辜之人】。神為這樣的罪人預備了救恩,因為神要對付的是罪,而不是對付罪人,祂為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預備救恩。
祈禱:親愛主,我們承認都係罪人,感謝主祢的憐憫,使我們罪得赦免,更能得著祢的話,祢的引導,願我們都謹守主祢的話,經歷主祢的同在。阿們!

申命記 18:14-22申命記 18:14-22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EHRCs21xA94

【申命記】
(14節)【聽信】和(15節)【聽從】原文是同一個字,外邦人是【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14節)神的百姓卻要【聽從】神所設立的先知。摩西五經只有此處提到是神親自【興起】(15節)先知。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四種權柄是【先知】(15節);9-22節是神關於先知的心意。【先知】是神親自呼召奉神的名說話的人(19節)負責在地上做神話語的出口。【先知】的職分既不像人所選舉設立的【審判官】,也不像世襲的君王,更不像與生俱來的【祭司利未人】,而是由神一個一個單獨【興起】的(15節)。神不但啟示了權力分立的模式,把祂在地上的權柄分散給祭司,審判官和君王來執行,也隨時【興起】先知作神話語的出口,不斷地提醒這些權力的執行者迴轉向神。【先知】不一定是祭司,而是神所【差遣】的話語出口(賽6:8)。(18節)【傳給祂】原文是【放在祂口中】神把自己的話放在先知的口中(耶1:9)。先知的預言並沒有特殊的魔法,也不是為了滿足人的私慾或好奇,卻總是呼籲人迴轉向神。【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15節)表示將來那位先知是以色列人。所有的【先知】都是神話語的出口,但那位先知更像摩西一樣,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16節)。真先知的特點是:1.奉神的名說話(19節);2.傳講神【一切所吩咐的】的話(18節),絕不增加.減少.修改。假先知的特點是:1.【奉別神的名說話】(20節);2.【托耶和華的名】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的話(22節)。(20節)【擅敢】原文的意思是【行為狂傲】。【托耶和華的名】說神沒有說過的話,就是在神面前行為狂傲【就必治死】(20節)。要根據聖經裡清清楚楚的啟示,謹慎分辨假先知:1.預言不應驗,必定是假先知:神的標準是,只要一句預言【不成就,也無效驗】(22節),【就必治死】(20節)。2.預言有應驗,也不一定是真先知:【神蹟奇事】即使【有應驗】(13:2)也不能證明一個人是真先知,因為可能是【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3.凡斂財的一定是假先知:神親自【興起】(1節)先知,卻沒有像供應【祭司利未人】(1節)那樣應許【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2節),為先知安排固定的生活來源。4.不要害怕假先知:因摩西說:這【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22節)。5.不必急著認先知:真先知的預言並不都是立刻應驗的,神並沒有要百姓急急忙忙地承認某人為先知,人若急著追捧先知,往往是為了預測未來而滿足個人的慾望或好奇,而不是想听神的話語,與迦南人所熱衷的惡俗沒有甚麼兩樣。6.【說預言】(羅12:6)是神給先知的特別恩賜,不是為了預測未來,滿足人的好奇和私慾,而是發表神在聖經裡已經吩咐的話語,呼籲人迴轉歸向神。神通常在百姓背道的時候才興起先知,所以先知說話通常都是人不愛聽的,不會像假先知那樣能取悅人(賽30:10-11;耶14:14-15;彌2:11)。
思想:我們若不謹慎自己,常常會【擅敢】托神的名來說神【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者【奉別神的名說話】不知不覺地成了假先知,不但絆倒人,更是得罪神。我們都要【切慕作先知講道】(林前14:39)重點是我們願意講述神在聖經的話語,呼籲人迴轉歸向神。
祈禱:親愛主,求祢使用我們,賜我們信心,使我們願意好好學習聖經的話語,在我們的生命中傳揚祢,使人迴轉歸向神。阿們!

申命記 18:1-13申命記 18:1-1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beCmBpVu8IY

【申命記】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三種權柄是【祭司】(1節);1-8節是神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心意。(1節)【祭司利未人】的意思是【祭司】或【利未人中的祭司】。在【利未全支派】中,亞倫的後裔被分別出來擔任【祭司】(出28:1;29:29)負責在神面前獻祭;而其他的利未人被【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民8:13)然後被神賜給祭司作助手(民8:19)在會幕中事奉神(民1:50-51),並在各城負責教導律法(33:10)。祭司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以沒有分得土地,【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1節),而是倚靠【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1節)為生。【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並不是百姓捐給祭司和利未人的,而是先獻給神,然後神把這些屬於自己的東西賜給祭司和利未人,所以說【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2節)。【一切所捐的】(1節)原文是【祂的產業】代表一切屬於神的東西,包括【初熟之物】(18:12)和【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18:21)。【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並不表明祭司和利未人得著了鐵飯碗,反而很容易叫他們沒有安全感。因為在人的眼中,看不見的神總是不如看得見的物質有把握,倚靠別人的奉獻總是不如自己田裡的出產來得可靠。(3節)【前腿】的原文是單數,傳統上認為是右前腿(利7:32-33)。在曠野裡,祭司在平安祭中所得的分是【搖的胸和舉的腿】(利7:34;民18:18);而進入迦南後,改成【前腿和兩腮並脾胃】(3節),可能因為百姓將獻上更多的平安祭,所以祭司就不再需要那麼多部分。每個利未人在事奉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權遷移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6節);即約櫃的所在地事奉。(8節)【祖父產業】原文是【祖先的產業】。【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意思是在會幕中事奉的利未人有怎樣的待遇,外來的利未人也應當相同。(10節)【使兒女經火】指迦南人把兒女焚燒,獻給偶像摩洛(12:31;利18:21;20:2-5)。10-11節所提到的都是迦南人的宗教儀式和法術,具體的細節並不能確定。但【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12節)目的都是想預知未來,驅使神靈做事,以掌控自己的命運,滿足自己的利益,並不是想追求【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神要祂的百姓在這些事上【作完全人】(13節),遠離【惡俗】(12:30),因為這一切【惡俗】的背後【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12節)。
思想:許多人甚至信徒熱衷於靈媒占卜,星座運程,迷信的擺設和各種神秘宗教,用各種方法向靈界的黑暗勢力求助;以為只是無害的遊戲。但這正是撒但曾在伊甸園裡使用的伎倆,讓人對神的話語失去絕對的態度,慢慢地就失去敬畏,習慣於以自我為中心,最後是按著自己的道德標準行事為人,完全偏離神。
祈禱:親愛主,求祢赦免我們生命很多的無知,很多自以為的無助,內心有很多別的投靠,更不懂得全心來倚靠神,求主光照我們,除去我們內心的黑暗,更重今起不作主祢憎惡的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