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3:11-15約翰壹書 3:11-15


3:11-24的主題是[住在神裡面的愛弟兄]與2:28-3:10[住在主裡面的行公義]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以後,接著就討論[愛弟兄]。這部分整體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11-13節)主的命令是彼此相愛;B. (14-15節)愛弟兄的出死入生;C. (16-18節)如何驗證真正的愛;B1. (19-22節)愛弟兄有得救確據;A1. (23-24節)神的命令是信和愛。11-13節是[主的命令是彼此相愛]。[彼此相愛](11節)不是人的天性,而是神對祂兒女的[命令]。正如[行義]是神兒女的標誌,[愛弟兄]也是,[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信徒重生得救之後,就應遵守[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活出[彼此相愛]的見證(約13:35)。[該隱](12節)是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因為怨恨殺害了弟弟亞伯(創4:1-8)。他的怨恨源自於魔鬼,是[魔鬼的兒女](10節)。該隱殺亞伯,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12節);他不是嫉妒羨慕亞伯的[善],而是因為亞伯的[善]凸顯了自己的[惡],所以產生怨恨,怨恨導致殺人。因此,[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13節),因為[世人]和該隱一樣是[屬那惡者](12節)的,信徒的[行義](10)也會[指證他們所做的事是惡的](約7:7;3:19)讓[世人]很不舒服,心生怨恨。1.信徒是神[從世界中揀選](約15:19)出來的[不屬世界](約17:14,16)雖然仍[在這世上](4:17;約17:11,15) ,但與世界彼此對立,彼此分別。 [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3:1),因此,信徒被世人所恨,不必自憐,也[不要以為希奇](約15:19,25)希奇的是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廣受世人歡迎。2.信徒不能恨世人,但也不可[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2:15)以致與世界妥協,被世界玷污。3.信徒不能逃離世界,而要住在世上(4:17)但卻不屬世界(約15:19)成為被主差到世上(約17:18)的[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太5:13-14);不但能抗拒世界的誘惑(15-16節),也能憑信心[勝過世界](5:4-5)。14-15節是[愛弟兄的出死入生]。世人恨神的兒女(13節),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14節)。因為我們愛主裡的弟兄,不是因為他們可愛,而是因為他們有同樣屬神的生命,[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5:1)。[愛心](14節)是聖靈的果子(加5:22)是信心的記號(加5:6)。一個人若不[愛弟兄],就是[恨他弟兄的](15節),沒有中間的模糊地帶。愛弟兄證明人[住在光明中](二10),恨弟兄證明人[是在黑暗裡](2:11);愛弟兄證明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而恨弟兄證明[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15節)。因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15節),罪的本質並不是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在的心思(太5:27-28)。藏在內心的恨,只要有足夠的勇氣和機會,就會導致殺人的行動,所以恨人等於殺人(太5:21-22)。因此,人若常懷仇恨之心,證明還沒有重生得救。 思想:我們都[愛],都有[恨],更有感覺情緒;主要求不是強迫我們去[愛],而是要住在主裡面去愛。若我們的生命不在主的裡面,我們不會知道真正愛,真正的生命;要知道一個信徒在主裡面,就是要看他能否[愛弟兄]。不能用[愛]主裡的弟兄,或許[仍住在死中](14節)不是住在主生命裡面。我們願意每日住在主裡面認識愛,明白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你就是愛,你將愛真正的意義活現在你的生命中;我們沒有一個是可愛,沒有一個是義人。惟有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你為我們死,顯明這是神的愛;求主每日引導住在你裡面,能認識愛,明白活出你愛的生命。阿們!

約翰壹書 3:4-10約翰壹書 3:4-10

4-10節是[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4節)罪與神兒女的認同不相稱;B. (5-6節)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C. (7節)行義的才是義人;B1. (8節)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A1. (9-10節)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6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意思是信徒不能與罪共存,罪對於神的兒女既不正常,也不自然。4,6,8,9節[犯罪]原文都是現在式,通常表示持續的,習慣性的行為,但約翰也用[犯罪]的現在式來表達一次具體的犯罪(5:16)。因此,對於[不犯罪]的理解,不能根據文法,而應根據上下文。一方面,約翰已經指出,信徒也會犯罪,必須誠實認罪(1:8,9;2:1)。另一方面,約翰又指出,神的兒女無法與罪共存,因為四個原因:1.罪與神兒女的身份不相稱:[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顯示罪的本質就是故意違背神的律法,主動悖逆神的旨意。人常為自己的罪找藉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環境,遺傳,無知等因素來掩飾罪,淡化罪;但約翰卻宣告,罪的本質就是人的內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兒女的身份。2.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一方面,[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5節)結束罪轄制人的能力,所以蒙救贖的信徒不應該持續犯罪。另一方面,[在祂並沒有罪](5節),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會沉溺於罪。人若常常犯罪,是因為並沒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見祂](6節),沒有經歷過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認識祂](6節)不認識基督的所是和所做。3.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是罪的源頭(約8:44)。[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8節)所以神的兒女不應該效法魔鬼犯罪的作為。[魔鬼diabolos]原文的意思是[控告者,毀謗者],牠喜歡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啟12:10)。4.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9節),使他[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神的性情使人不會沉溺於罪,會引導我們脫離罪。[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9節),神的生命使人不能沉溺於罪,反而無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憂傷痛悔的心](詩51:7)也會和我們過不去。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不是[神的兒女](10節),就是[魔鬼的兒女](10節);不是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誘惑轄制,黑白分明,不能並存。我們可以憑著生命的果子(太7:20)看出[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人若經過反覆提醒,勸勉都不能[行義]和[愛弟兄],[就顯出]他們是[魔鬼的兒女]。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有更高級的屬靈知識,罪無法損害他們,所以否定罪的嚴重性。 思想:今天,也有些人認為信徒不必遵行神的律法,因為已經[因信稱義](羅5:1);有些人認為信徒不用總是認罪,因為所蒙的恩典已經大過了罪。但約翰提醒我們,[不要被人誘惑](7節),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7節)。一個人不是因為[行義]才成為[義人],而是成為[義人]後就會習慣地[行義](太7:15-20)。[義人]認識了公義的主(2:1)有了公義的生命(2:19)就會越來越像基督(3:2-3)越來越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我們有否明白罪的嚴重性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來藉著十字架除去我們的罪,更除掉魔鬼的作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明白罪的嚴重性,更使我們遠離罪。要主你充滿我們使我們勝過一切的罪。阿們!

約翰壹書 2:28-3:3約翰壹書 2:28-3:3


2:28-3:10的主題是[住在主裡面的行公義]用關鍵字[住meno](2:28;3:6,9,10,14,15,17,24)與3:11-24 [住在神裡面的愛弟兄]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住在主裡面。包括三個部分:1.住在主裡的是神的兒女(2:28-29);2.神的兒女必然潔淨自己(3:1-3);3.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3:4-10)。我們若[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就會[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樣,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就可以[坦然無懼](28節)地向祂交帳,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不至於慚愧](28節)。[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29節),因為神將祂[公義]的生命本性賜給重生的信徒,所以[行公義]是永生生命的證據。[行]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行為。假師傅可能聲稱他們重生的記號是[知識],約翰則指出,重生的記號是習慣性地[行公義],[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3:9)。神的愛是奇妙的,這愛讓神俯就我們[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3:1節)。重生的信徒不但從罪人的地位被提升到兒女的地位,而且確實得著了祂的性情,可以活出祂的公義(2:29),所以[也真是祂的兒女](1節)人生觀,價值,世界觀都與不敬畏神的[世人](1節)截然不同。1.習慣[在黑暗裡行](1:6)的世人[不認識我們](1節)無法理解信徒為何要[在光明中行](1:7),[是因未曾認識祂](1節)。正如基督的榮耀被肉身遮蓋[神的兒女]的生命也[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將來的榮耀[還未顯明](2節;羅8:19)。2.我們現在神兒女的身分,能保障我們將來像主,因為我們的新生命[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然我們現在對基督再來的情形所知有限,但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必要像祂](2節),因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看見祂的本相](太5:8)。3.對將來的[指望](3節)會成為信徒現在聖潔生活的動力,使我們不斷[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節),竭力[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越來越[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8:29)。因此,神的兒女無論是現在或將來,都會越來越像基督(7節;2:6;4:17)因而也越來越像神,用公義和潔淨的生活來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聖靈會不斷使我們[心意更新而改變](羅12:2),直到我們被[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林後3:8)。 思想: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主耶穌的救贖是要我們與神再有永遠不變的關係;我們能夠親近天父,享有天父的疼愛,供應;更能夠越來越像基督,越來越像神;所以我們不再犯罪,不是因為教條,誡命,而是我們能明白,成為天父的性情。我們有否珍視成為天父兒女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的天父,因著主耶穌的救贖,使我們能成為你的兒女,成為你的兒女是何等的福份,因我們能再次享受你的疼愛,你的養育;我們願在你愛裡不斷的成長,更學像基督,學像天父你。阿們!

約翰壹書 2:18-27約翰壹書 2:18-27


2:18-27的主題是[敵基督不認耶穌為基督]用關鍵字[認homologeo](2:23;4:2,3)。當約翰提到[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17節)以後,馬上就提醒信徒:[如今是末時了](18節),因為已經有許多敵基督者出來了。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末時]是[末期](太24:14),[末日](約12:48),是[末世](林前10:11)中基督再來以前的最後一段時間。[那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單數帶冠詞,特指基督再來之前將要出現的那個[大罪人,沉淪之子,不法的人](帖後2:3-10)。[好些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複數,泛指被撒但利用的[假基督,假先知](太24:24)他們敵對基督,否認主耶穌就是基督,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22節)。在基督再來之前,將有許多[假基督,假先知]要起來,當我們看到這些情形時,便知道[如今是末時了](18節),就當提醒自己:[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就要過去了,務必[警醒](太24:42)等候主。只有重生得救,有基督生命的人,才能[與神相交](1:6),也與弟兄[彼此相交](1:7)。而[敵基督的]並沒有基督生命出來的捨己之愛,所以不能在基督的身體裡與弟兄[彼此相交],早晚會離開教會:1.神允許異端引起教會分裂,目的是[顯明](19)謬誤,潔淨教會,因為[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2.異端可能會以基督的名義另組團體,慈善傳教,社會關懷可能都會做得有聲有色,但[卻不是屬我們的](19節),我們不必羨慕,效法。有異端認為,只有少數人才能擁有神秘的屬靈知識,但約翰宣告,所有的信徒都[從那聖者受了恩膏](20節),得著了聖靈的內住,所以都[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不必在聖經之外再找神秘的知識,因為基督所賜的[真理的聖靈](約16:13)會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恩膏]原來指用來膏抹的膏油,而彌賽亞所受的膏是聖靈(賽61:1)信徒都領受了和基督一樣的聖靈[恩膏](林後1:21-22)。因此,他們並非[不知道真理](21節),只需要堅固已知的真理,[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24節)。因為真理必然前後一致,[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21節),所以[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節),而是[說謊話的](22節), [敵基督的](22節)。[敵基督的]的記號是[不認耶穌為基督](22節),因而也[不認父與子](22節)。他們不但否認主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而且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5:1,5),否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3 )。有些異端或異教雖然承認獨一的神,卻只把耶穌當作聖人,先知或天使長,不承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都是[敵基督的]。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但言行卻不把主耶穌當作真神來敬畏和順服,這樣的心態也是[敵基督的]。[認子](23節),就是承認主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聖子基督。如果有人自稱敬拜聖父,卻不認主耶穌是聖子,那隻是敬拜自己臆想出來的神,因為:1.[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惟有子能將父啟示給我們,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2.[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認識主就是認識父(約14:7),信祂就是信父(約12:44-45)。既然信徒[曾聽見說](18節)的那敵基督的出來了,就當[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24節),不需要與時俱進的新方法來抵擋異端,只需要用起初所知的(20-21節)[神的道](14節)來保守自己。[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24節)意思是[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與聖子,聖父都有親密的相交,享受聖父(約3:16)和聖子(約6:47)所應許的[永生](25節)。而[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結果是失去[永生]。約翰寫信的目的,是要提醒信徒防備[那引誘你們的人](26)。[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24節),因為聖靈永遠與信徒同在(約14:16)。因此,[不要用人教導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27),聖靈會教導他們[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這不是說教會中不需要教師的恩賜(弗4:11),而是說這些信徒已經[知道真理](21節),並不需要異端所說的某種聖經以外的隱密知識。[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27節),指[聖靈是真理](5:7)不會另外發明真理,而是把從主而來的真理告訴信徒(約16:13-15),讓我們想起主[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所以我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而不是按照某種神秘的知識,肉體的感覺。 思想:今日縱使世上有不少異端,不是似是而非的道理或充斥不少世上的價值觀,我們又如何面對呢?我們有否只順著潮流因然接受?還是樂意每日讓真理的聖靈引導光照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