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羅馬書

羅馬書 5:12-21羅馬書 5:12-21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指祖宗亞當將罪帶進這個世界; 眾人都犯了罪】指每個人都會因這罪的世界,環境導致生活中的犯罪。亞當墮落的時候,神還沒有頒布律法,但【罪】已經存在。 【罪也不算罪】並不是說罪不是罪,而是說因為沒有律法,所以沒有定罪的根據來顯明某項罪行就是罪。雖然在摩西之前沒有律法作為定罪的根據來顯明罪就是罪,但罪還是實際存在的。雖然沒有律法來定人的罪,但亞當的後裔也照樣逃不過罪的結局【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基督的救贖所賞賜給我們的恩典,不但遮蓋了亞當的過犯遺留給我們的禍害,並且還【加倍地臨到】豐滿有餘。亞當的所有後裔在出生前都在亞當裡,所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亞當所作的是過犯,帶給眾人的是死;基督所作的是恩賜,帶給眾人的是生命。因此,基督所作的遠比亞當所做的強。【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指恩賜使許多人從他們的過犯中被釋放出來,不再被定罪,反而蒙恩得稱為義。亞當把眾人都帶到死亡的轄制之下,基督把眾人帶到復活的生命裡,讓我們能順服裡面復活生命的約束,享受復活生命的豐富,也就是接受基督【在生命中作王】。【照樣】顯示原則是一樣的,生命的源頭決定人的結局。一切的結果都是根據作源頭的那個人,我們在哪個源頭裡,就有哪一個結局。【一次的過犯】(18節)是外在行為的問題,19節【一人的悖逆】是裡面生命的問題。【律法本是外添的】指因為人有罪而不知罪,神才頒布了律法。【叫過犯顯多】指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並且越顯越多,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指人越看見罪的可怕,就越不敢依靠自己,而是迴轉過來依靠恩典,以致恩典更多顯明在我們的身上。而恩典總是超越罪的,不只比罪更強,更有能,並且比罪更多,更夠用。第一個【一人】亞當有神的【形象】(創1:27)卻沒有揀選神的生命,結果【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4:18)【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把他的後裔都帶到絕望裡。第二個【一人】基督【是神本體的真像】(來1:3)祂自己就是【生命】(約14:6)也成為我們的【生命】(西3:4),神要用恩典【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把一切在亞當裡絕望的人帶進生命的榮耀裡。 思想: 在神的眼裡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亞當,另一個是基督【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林前15)。地上所有的人都和這兩個人有關:所有的人源頭都是亞當,或者因拒絕基督而被定罪,或者因接受基督而被赦免,我們又願意成為哪類的人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明白何為罪,更是主你使我們能罪得赦免,因著主你使我們不再受罪的奴役,更能夠因主而活,為你而活,全因主你將生命再次帶給我們。求主引導我們每日正確地選擇屬天的主你,賜予生命的你。阿們!

羅馬書 5:1-21羅馬書 5:1-21

【因信稱義】不是靠著人來做什麼,而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把人恢復到承受神恩典的地位上。【稱義】是恩典的開始,這恩典首先是我們在基督裡【與神相和】恢復人在伊甸園裡所失去的與神的正常關係。神的兒子基督是【恩典】的內容,恩典的結果是顯明神的兒子在人身上。人承受恩典的過程是從【稱義】開始,一直進到【榮耀】裡,這個過程裡會有許多的曲折,但【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的人,不會靠自己的努力來掙扎,而是因為知道是神賜給自己信心、神掌管一切,所以無論是平安穩妥或在患難中,都會【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因信稱義,與神相和,進入恩典,盼望神的榮耀】這四件事都是藉著基督來成就的。神既然允許【患難】發生,我們就【歡歡喜喜】地從神手中接過來,不管環境多難,時間多久,裡面都平靜安穩,都能享受神藉著【患難】對我們的造就,體驗【患難】所顯明恩典的真實與寶貴,自然就生發出【忍耐】。有真實信心的人不會祈求難處趕快過去,而會求神讓我們能學習祂要我們學到的功課,好進入恩典的高處。每一次【忍耐】的經歷,都使我們對神的旨意有多一點把握,對神的工作有多一些體會。長期的【忍耐】能使人對屬靈的事越來越【老練】。【老練】原文指金屬經過提煉後毫無雜質的狀況,患難、忍耐能煉淨神兒女裡面的雜質,使我們向著神的心更加單純,生命更加成熟,更加盼望【神的榮耀】(2節)。當我們走過從【患難】【忍耐】【老練】到【盼望】的恩典歷程時,就會明白神的眼目一直在【患難】的環境中看顧我們,因此,一個屬靈【老練】的人對神的盼望是有確據的,因為我們在【患難】中經歷,體會了【神的愛】就必確信我們所盼望的【神的榮耀】( 2節)不會落空,【不至於羞恥】。【神的愛】(5節)是主動的,是神在我們還沒有做出任何行為的時候,就已經計劃好要賜給我們這些不配的罪人。在恩典的經歷裡,神始終不離不棄,每次我們跌倒,祂都用恩典扶我們起來,因此我們越來越體會到【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祂也早知道我們得救後還會軟弱和失敗,但祂始終不放棄我們。神兒子的新生命來解決我們的罪,免去遭神忿怒的因素,使我們得以稱義。【神兒子】是我們在神面前蒙恩的根據。祂在十字架上的代死,解決了我們【罪】的難處,使我們能【與神和好】看法和行事與神一致,使神得以滿足。【以神為樂】是救恩的最高處,恩典的最深處,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為滿足,直到永遠。結局是【藉著祂以神為樂】這一切都是基督自己做的,我們只需要憑著信心接上神兒子的所作所為。 思想: 一個憑理性,意志和情感來跟隨主的人,靠的是經不住【患難】考驗的虛假信心。有真實信心的人不會祈求難處趕快過去,而會求神讓我們能學習祂要我們學到的功課,好進入恩典的高處。因經歷了神如此愛我們的確據,無論是患難,逼迫,還是軟弱,失敗,都不能奪去我們在榮耀盼望裡的喜樂。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不但賜予我們恩典,更要將神的愛帶給我們,是要我們進入如此的大愛,願我們一生都去明白主你當我們還軟弱,犯罪時已經愛我為我死的大愛。阿們!

羅馬書 4:13-25羅馬書 4:13-25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15:7,18)而律法是在此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加3:17)這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15:6)。如果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都不合格,因為他們的時代還沒有律法。一方面,若神在賜下應許四百三十年之後又另外加上【律法】的條件,違背了神的信實,【信就歸於虛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節)【應許也就廢棄了】。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3)。但如果沒有律法清楚說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讓人知道自己無法完全遵行而知罪,並不是讓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稱義。【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和【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類似,可能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格言。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叫死人復活】在此特別指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斷絕】(19節)。【使無變為有】在此特別指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多國】當時不僅尚不存在,而且因亞伯拉罕與撒拉已經年歲老邁,根本不可能有出現的機會。神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創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成為猶太人的父,也作【我們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蹤跡去行之人的屬靈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著對神的話語滿有把握,因此按人看【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樣的信心,使祂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祂信心後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25:2-4)也包括眾多的屬靈後裔。【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神告訴當時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紀老邁,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不可勝數。亞伯拉罕【信心】並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對難處佯作不見,而是【雖然想到】自己所面臨的難處,但經過仔細思想,還是認為神的應許遠超過一切不利的條件。亞伯拉罕的【信心或不軟弱】並非因為他有過人的自信,而是因為神所賜的真實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難處、超越環境,而神用恩典的帶領也一定會印證祂的信實。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是在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的信心(19節)。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16:16)以為那就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創17:18),但到了九十九歲(創17:1)神卻說【不然】。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實瑪利),另一方面是單看神的所做(以撒)。亞伯拉罕心裡對神的應許不是沒有經過掙扎(創17:17)但神藉著種種的波折和恩典的帶領,使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能蒙神【算為祂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20)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21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祂有同樣信心的人。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真正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 思想: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 祈禱:親愛主,你明白知道我們的軟弱,不信,但你仍然愛我們,更願意付上你的生命,滿足天父公義我要求,求主使我們不靠自己,而是仰望你【因信心裡得堅固】。阿們!

羅馬書 3:19-30羅馬書 3:19-30

10-18節所引用的聖經都是【律法上的話】。律法的功用不是要使認識律法的猶太人靠行律法而得救,而是為了指證他們的罪,使他們無話可說和外邦人一樣【伏在神審判之下】。人裡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為好的事。不認識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為好的標準。認識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標準,卻沒有辦法行出來。因此【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神賜律法給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稱義,而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藉此認識自己的敗壞和邪惡,迴轉歸向基督。人既然不能靠著遵行律法顯出【神的義】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出祂的義,滿足祂公義的要求。【律法】(申18:18)和【先知】書(賽53:4)都指出一個事實,神不斷地【在律法以外】記念人在律法以外給人開一條蒙恩的路。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並沒有分別】在神的恩典上也【沒有分別】。因為無論有沒有律法,人自己都沒有【義】都需要神另外【加給】。23節說出需要因信稱義的原由:人當初是按神的形象而造,是為著神的榮耀而被造的(賽43:7)凡是沒有【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的人,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救贖】是古奴隸市場的用語,指支付贖價使奴隸獲得自由(出15:13)。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罪得赦免,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而是因著恩典【白白地稱義】,完全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支付了贖價,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不是等我們一生行完律法,到終點才宣告我們為義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們重生得救的起點就先接納我們為義人。【挽回祭】原文與【施恩座】(來9:5)是同一個詞hilasterion指挽回的途徑,在希臘文學中指異教以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保羅借用【挽回祭】這個異教名詞,但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截然不同:1,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复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則是出於祂對一切罪惡的公義,不變的恨惡。 2.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而真神則是出於祂自己的愛,用祂的兒子為【挽回祭】主動【挽回】(來2:17)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這【 挽回祭】是神主動設立的,而不是罪人預備的,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10: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並且在得救之後,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約壹1:6)。神一面【憑著耶穌的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納人,赦免人的罪(來9:22);另一面【藉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坦然就近神(來10:19)。依照公義的原則,犯罪的就應受刑罰。從開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卻沒有都受刑罰,因為神的計劃是到了時候【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節)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節)。現在主耶穌已經作了挽回祭,滿足了神正義的要求,神才【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了,就顯明了神自己是公義的。神的義是絕對的義,人若認識祂的義,就曉得憑自己無法稱義,也就不會想靠行為稱義了。所以神【顯明祂的義】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為義】從而尋求【信主之法】(27節)。27節【立功之法】就是人憑自己的行為得以稱義,因此就會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而自誇。而【信主之法】使人無法自誇,因為信心乃是神所賜的(弗2:8-9)。【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保羅並不是說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說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無法達到被神【稱義】的程度。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此祂悅納人,不是根據只傳給猶太人的【律法】而是根據【信】。神用【信】的原則來重新接納猶太人和外邦人;【受割禮的】指猶太人【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 思想:人被神【稱義】是靠著信心領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為。我們因信稱義,一面滿足了律法懲罪的要求,一面因著基督生命的大能。所以恩典成全了律法,因信稱義不但不會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恩典,使我們明白主你的救贖,並不是利益,更不是交易,而是你的慈愛,求主每帶我們到你十字架下,明白主你為我們所作的【挽回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