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羅馬書

羅馬書 3:1-18羅馬書 3:1-18

保羅在此假設有人打斷他之前的論證,說:既然猶太人在神面前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只有裡面作猶太人才算數,內心的割禮才有用,那麼,神為什麼要揀選猶太人?為什麼要他們的肉身受割禮?保羅的回答是:【凡事大有好處】神不會作虛空無益的事,祂揀選猶太人,首先是為了將祂的旨意和計劃交託給他們,好向世人啟示出來。其餘的長處包括:【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9:4-5)。保羅又假設有人會繼續質疑:雖然猶太人託管神的聖言,但許多猶太人還是不信耶穌就是基督啊?而神藉著猶太人所啟示的旨意,不會因為部分猶太人的不信而落空。人的不信【不如說】是讓世人認識自己的虛謊,而不是令神的真實遭受指責。當人失信,犯錯時,神就審判,責備他們,藉此顯明神的公義;而當人企圖議論神的時候,說來說去,真理還是在神那裡,反而給神一個機會來證明祂是對的。保羅又假設有另一個反對意見:【如果人的不信反倒顯出神的信實,人的不義反倒顯明了神的義,那麼,人的罪既然使神得到益處,為什麼神還降怒施行報應呢?保羅的回答是:公義是神不可或缺的屬性,如果祂不報應罪惡,怎麼能審判世界呢?第七節這個假設的反對者仍然堅持己見。假設的反對者說:【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保羅回答:【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因為這是曲解並詆毀使徒的話,認為人的犯罪作惡,正好幫助神顯出祂的良善來。這樣的辯解是故意混亂真理與神為敵,也證明他們不肯悔改認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們該受神的審判。神固然可以把壞事變成好事,但如果人【作惡以成善】用惡的方法去做好事,結果也要受到公義的審判。保羅假設又有人質疑:【我們猶太人守律法,在神面前作惡比較少,比外邦人強。】保羅的回答是:【不錯,外邦人犯了罪,但猶太人也犯了罪,在神面前都會被定罪。在人看來,有好人,壞人之分,但按神的眼光來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為人都不尋求神,卻與神為敵,通不過神公義的標準。10-12節引自詩14:1-3;詩53:1-3和傳7:20證明普世之人都已淪為罪人,沒有一個例外。【沒有明白的】可見人的理性並不可靠:【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林前2:14)。【沒有尋求神的】沒有人會主動尋求神,即便有尋求的,也不是尋求神自己,而是尋求神的賜福。人之所以照著神的形像被造,是要成為神的兒子、做神的僕人來管理祂所創造的世界。人生的目的就是被神使用,人若偏離了神,就【變成無用】整個人生都是白活,結局都是死亡。人裡面【都是偏離正路】導致外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3-18節)所以信徒的得救並不是因為行為比別人好,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13節人的百體中犯罪最多,最難制伏的是口舌(雅3:1-8)因為人的內心污穢【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12:33-37)。15-17節引自賽五19:7-8指人在犯罪作惡時很勤快。許多信徒也是怕人不怕神,真正認識神的人卻是敬畏神,尊敬人。 思想:人的不信無法改變神的信實,也不能破壞祂話語的成就,相反,只會更襯托出神的真實。歷代以來,不是要等人對了,神才能做工。人不對,神還是能工作:【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因此,無論環境如何,我們狀態如何,信實神一直都仍在作工。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工作,更感謝你的信實,縱使我們仍會軟弱,仍會困苦,但使我們深信主你仍然作工,因主你的信實永不改變。阿們!

羅馬書 2:18-29羅馬書 2:18-29

17-24節是對著當時的猶太人說的,但也是警告所有自以為屬靈,重生得救的人。猶太人有屬靈的特權,也有屬靈的責任。今天信徒擁有神兒女的身份和地位,又有神的話做引導,如果我們的行事為人和世人沒有兩樣,這些都要成為我們的額外定罪的依據。【分別是非】一詞可能源自當時的希臘哲學,和腓1:10的意思能都是【辨別什麼是最重要的】。19-21節保羅要提醒信徒讀聖經是為教育別人而讀,還是為自己行道而讀?保羅更反問信徒有沒有貪愛世界(提後4:10)犯了屬靈的淫亂呢?或高舉主的僕人,製造我們內心屬靈的偶像呢?信徒若只誇聖經的好處,卻不切實際實行道,在神的眼中便是【玷汙神】。因為神百姓的知行不一,甚至行為不如世人,會使神的名在不信的人中因我們【受了褻瀆】(24節)這是何等嚴重的罪!24節引自賽52:5【耶和華說,我的百姓既是無價被擄去,如今我在這裏作甚麼呢。耶和華說,轄制他們的人呼叫,我的名整天受褻瀆。】【割禮】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利12:3)也是在約中蒙福的憑據(創17:10-11)但如果人裡面沒有敬虔的實際【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儀文形式對人是有益的,但人只有裡面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得到外面的儀文形式的益處。【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信徒那些在儀文形式上不完全的外邦人信徒,如果裡面有了屬靈的實際,不但算是完全了儀文,並且還要審判那些只有儀文而無實際的猶太信徒。猶太人很重視律法和割禮,但這兩樣如果沒有屬靈的實際,反倒成為被神定罪的根據。【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這是代表【真猶太人】的雙關語。猶太人的名字源自於其先祖【猶大】而這名字與【讚美】有關(創29:35;49:8)。29節是強調屬靈的實際,而不是說教會在神面前已經取代以色列人。 思想:神要我們【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3-24)【真割禮】的實際是【心靈】真事奉,真敬拜的實際也【心靈】。凡是裡面不需要基督的生命,不必倚靠聖靈,不必經過禱告相交就能做的事奉,就不是【在乎靈】的真事奉。凡只藉著建築,音樂等來營造敬拜氣氛,還沒等聖靈來感動,自己就先感動了,就不是【在乎靈】的真敬拜。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用真誠真摰的愛來愛我們,你最期望我們都用心靈和誠實面對主你,求主光照我們除去我們的虛假,更除去我們內心的黑暗,使我們行在光明中,如同行在主你的同在中。阿們!

羅馬書 1:1-17羅馬書 1:1-17

1節【僕人】原文意思是【奴隸】這自稱表明保羅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終身歸屬主耶穌基督,無條件順服主的心意行事為人,也相信主必負責祂僕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僕人】在舊約中是極大的榮耀(書1:2)。【奉召為使徒】是揀選他【特派傳神的福音】【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傳福音(徒9:15)他的猶太,羅馬和希臘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訓練,都是出於神的命定,為要使他能勝任這份使徒的工作。2節【福音】不是從主耶穌死而復活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有的計劃,舊約聖經早有預言。【神的福音】(1節)不是講論如何提昇道德,改善社會,造福人類,乃是專一地【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3節)。【按肉體說】即【按血統說】主耶穌是從【大衛後裔】(3節)馬利亞所生的真實的【人子】有資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也有資格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復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可9:1)。【按聖善的靈說】指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主耶穌已被高舉,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保羅領受了【使徒的職分】不是由於他的長處,而是由於神的【恩惠】保羅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萬國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11:13)。【其中也有你們】暗示當時羅馬教會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7節【寫信】本信可能於主後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寫成(徒20:3)並由哥林多附近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帶到羅馬教會(16:1)。信徒都是【為神所愛】的,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奉召作聖徒】保羅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們與猶太弟兄同屬一體。保羅的問安語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信德】就是信心,羅馬教會的信心傳遍羅馬帝國,但這信心並非是從他們自己裡面生出來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羅要【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保羅【切切地想見你們】有強烈的負擔要去羅馬,不是因為羅馬教會在信心上不夠好(8節),而是因為當時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還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掙扎,保羅迫切地想去【堅固】他們,澄清福音的真理。保羅所要分享的【屬靈的恩賜】是為了讓羅馬的弟兄姊妹因著準確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裡面的重擔,【可以同得安慰】。這【阻隔】不是因為聖靈的禁止而是因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為有【阻隔】保羅只能以寫信代替親自造訪,結果這卷書信所闡明的福音真理不僅造就了當時的羅馬教會,更造就了歷世歷代神的教會。無論是傳福音或造就信徒,都是每一個門徒應盡的本分,都是主所託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們的債】。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不怕被人輕看,因為他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16節【一切相信的】包括兩大類人:一類是有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另一類是沒有割禮也沒有律法的【希臘人】。猶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神追討,定罪人的根據。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係,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恩想:不管是甚麼背景的人,當福音顯明出來的時候,神只看人有沒有【信】。福音的內容,方法和結果都顯明了【神的義】;福音的內容是【神的義】福音的方法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福音的結果是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有否明白福音真正的義意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成就這個救恩,更要我們明白進入主你榮耀的救恩,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明白領受這個榮耀的救恩。阿們!

羅馬書 1:18-32羅馬書 1:18-32

【原來】指下文為何【神的義】需要【本於信,以致於信】(17節)的原因。人在神面前的本相是【不虔不義】裡面沒有神的地位,心思的【不虔】導致了行為的【不義】以致【行不義阻擋真理】在神面前已經全然敗壞,無法憑自己得著拯救,必然走向滅亡,所以只能回到福音的大能【本於信,以致於信】(17節)。【人心】有認識神的本能,即使自稱無神論的人,在重大災難面前也會【祈福】。因為人裡面的靈是神專門為了使人能認識,敬拜祂而創造的【人心】的本能證明有神。【神的永能】是指神無限的能力,從萬物的存在就可見【神的永能】。【神性】是指神的本性和特徵,從萬物的美好就可以領悟到神的本性。許多人不以神為神,理由是他們不知道有神,不知道哪個宗教的神才是真神,但【所造之物】證明有神,神手所做一切的工【叫人無可推諉】不致於錯將受造物當作偶像來崇拜。人雖看不見造物主,卻可從宇宙萬物認識祂的本性。人的【不虔】(18節)首先是不承認神,明明看見神手裡所作一切的工,卻不承認有神(20節)。其次是【雖然知道神】卻不把神【當作神】而是用受造之物代替神,拒絕承認真神。我們的【知道】若不能使我們對真理有正確的態度,則這個【知道】也不過是【無知】。人裡面的靈既有敬拜神的本能,如果不敬拜真神,必然會製造偶像來代替真神。無神論者的假神比較多:金錢,事業,學問,權力,名譽,地位,愛,偉人,自己等……都會成為他們的偶像,並且因為裡面沒有敬畏之心,追求偶像時毫無底線。【神任憑】這句判語重複出現了三次(24,26,28節)當人用自由意志揀選離開神,追求【自由】時,神就任憑他們自行其是,偏行己路,結果是成為罪的奴隸,走向滅亡,這是神對人最可怕的處置。信徒寧願落在神管教的手中而受苦,也不願被神【任憑】。人雖然落在【虛謊】裡,不承認神,用別的來代替神,但這一切都不能改變神的真實,也不能動搖造物主的地位。因此保羅情不自禁地稱頌【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人離開神,追求【自由】結果必然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從古至今都是如此。【順性的用處】指神所設立正常的婚姻,家庭的功用【逆性的用處】指成為娼妓或同性戀行為。人若不肯承認神應有的地位,必然也不會承認人應有的地位,一切事情都會失去正常的次序,產生許多混亂。羅馬帝國的同性戀文化十分流行,許多皇帝都是同性戀,包括當時在位的尼祿;【妄為】必會招致【當得的報應】。人不是不能認識神,乃是【故意不認識神】。因此神就不勉強他們,任憑他們淪入自己所選的結局中,讓【惡】成為對惡人最大的懲罰【神的忿怒】(18節)就在此顯明出來。但神的任憑是有原則的,祂只是在一段時間內任憑,因為神是公義的,不能任憑【惡】永遠存留。【邪僻的心】就是19-27節所描述的【不虔】(18節)【不合理的事】就是28-32節所描述的【不義】(18節),心思的【不虔”必然帶出行為的【不義】。不是神的任憑產生人的【不虔不義】而是人的【不虔不義】在先,然後神就任憑這個事實。29-31節所列舉的【不義】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為著自己的快樂和滿足,將神和別人排擠一邊。這些【不義】不是外面學來的,而是因為【不虔】的人裡面失去了神的生命,反而有了【邪僻的心】(28節),裡面【充滿了各樣不義】一旦環境合適,自然就流露出【不義】【無知的】指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行不義之事的人有兩個特點:1.他們是明知故犯,昧著良心做了再說,因此教育不能減少人犯罪的傾向;2.他們喜歡結伴做壞事(彌7:3)拉人一起下水,彼此壯膽,以為可以【法不責眾】甚至以罪為榮。 思想:當時羅馬帝國的社會寫照,也是今日世界的現實,兩千年來世人的道德毫無進步。遇到比自己強一點的,裡面的嫉妒就出來了;到比自己弱一點的,裡面的驕傲就出來了;到得罪自己的,裡面的苦毒也出來了。我們是否願意繼續過著被神【任憑】,還是保守自己,遠離罪惡呢? 祈禱:親愛主,你讓我們知道你愛每一個罪人,但卻最恨惡罪惡,因為主你最清楚罪的後果,罪的可怕,求主光照我們活在主你聖潔中,使我們遠離罪惡。阿們!